诚也者,“善”择而固执之者也

 

文/殷颖

 

 

儒家传统的中心思想,是“诚”。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中庸》第二十章)

 

“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第二十二章)

 

儒家将“诚”道不断提升,由高峯再攀至尖峰,将“诚”几乎达到形而上“神”的境界。尤再进者,“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中庸》第二十四章)则更将“诚”上探至儒家不可知的宗教境界了。

 

《大学》开宗明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亲民,程子曰,亲,当作新。)(右经一章)此之谓儒学的“三纲”。而达到“至善”的心法,只有“诚”。“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但,何谓“善”?其实,儒家的思想,并非形而上的宗教,它只是在人间可实行的伦理道德。“善”之极致,只能当作一个最佳的原则,也只能作为一个虚拟的目标。此所以中国儒家的道德伦理研讨,传述数千年后,对人性的改善仍微乎其微,甚且有江河日下之趋势。

 

然而,儒家此一虚拟之“善”的原则,却可以在基督教中落实。儒家至“善”的理想,亦可在基督教信仰中,美梦成真。

 

世人行善由不得自己

 

请恭读基督在世传道时的一段行谊:“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有古卷: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马太福音十九:16-22)这段经文,亦有“符类福音”的两种记载(另外尚有马可福音十:17-22及路加福音十八:18-23)。 

 

那少年人,很受基督喜爱;因他自幼便严守律法,非常难能可贵。主向他提到的律法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消极的负面表列,即“不可”如何如何。一般人能守得住吗?一连串四个“不可”!另一方面,则为积极的正面提示:两个“应当”如何如何。基督所提的这些诫命,其实世人连表面功夫都做不到;即使勉强守住了,也十分艰难(当然仍仅浮面,并非真诚的)。所以主很器重这位少年,因他有心努力守住律法的外表;而此种条件,许多以色列人中恐也难找出一个。但如此这般便“完全”了吗?当然不是。主进一步告诉他,你若愿意做“完全人”,便当变卖一切所有分给穷人,这才是正面的“爱人如己”。这样他能做到吗?少年发觉:实在难以践行,因为他的产业很多。财产反将他拖累了。要人将地上的产业搬到天上,实在是极端困难的。“善事”云乎哉,说说而已。故无论是由表面或内心,都无法推动。

 

基督所提到的,皆为诫命中的要件;可见诫命与律法根本是人守不住的。人离“善事”与永生,便遥不可及。律法,实际上唯一的作用,只能指出人道德的缺失:即人之罪而已。所以,人若想遵循律法途径,去寻求“善”的终极目标,无异缘木求鱼:只有绝望。这样,人能“做”甚么呢?其实,人甚么善事也做不到;人无论怎样“做”,或“做”了多少,皆徒劳无功。主告诉这位少年,他唯一可以做的是:变卖一切财产,分给穷人;这才是最起码可以“做”的善事。若连这事都做不来,何况还要进而背起十架跟从主?这位少年最后便忧忧愁愁的走了。他往哪里去了呢?当然不是他最初想像的永生之路;很可能是往完全相反的方向去了。

 

少年人首先只向基督问“善”,这显示什么呢?原来,他根本不知“善”是什么。其次,他企图要以己之能,达到“善”的目的。此二者皆大错特错,因这两条路都行不通。出发点虽好,可惜走偏、走错了路,他因而愈行愈远。人若想要达到目标,须先找到正确方向,才可求索永生。

 

因信称义而进入永生

 

现在,让我们再回头来讨论中国儒家的“择善而固执之”中的“善”,应与这位少年人认知的“善”,颇有相同之处:因皆认错了目标。目标先已错了,方法自会随之而错。儒家之“善”,只是一虚拟目标,或一项美好愿望。这位少年,原为神选民的后裔,以色列人;选民的后裔,怎能没有一个正确目标?

 

当然有。追求“永生”,是他的目标(正如许多人信耶稣,只为了上天堂)。在少年人的刻板印象中,诫命与律法才最重要。人能由外表守住就好,若尚不足以换得“永生”,当然还可再努力,善事做多了,便应可换取永生。

 

这就是在守律法之外,多配上一道保险;它却是马丁路德坚决反对的:人拟靠“善功”称义。人有能力做真正的善功吗?人无论怎样做,或如何努力做,也无法完全守住律法。主告诉这位少年:“你还缺少一件”(马可福音十:21),因人永远做不到,也达不到神律法的标准,所以永远缺少一件。只有基督在十架上的牺牲,所流出神独生爱子生命中的宝血,才能满足律法与诫命的一切要求。永生也并非可以善功来换取的,而是基督耶稣为人白白的捨命。人只要相信并接受基督为救主,便能白白的称义(罗马书三:28,启示录二十一:6)。“永生”也并非可以“换得的”,而是“进入”的。因“永生”是一种境界,人只要合乎“因信称义”的要件,便可进入。这位少年,错得离谱。

 

“善”从主耶稣的捨命而来

 

儒家的“三纲”,目标“止于至善”;这理想境界很高,但必须先完全明白:甚么是“善”。若将“善”当做一朵遥远且永不可及的爝火,便永远追寻不到。“诚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如果,人无能力、不知如何选择“善”,“固执之”只能沦为空谈。

 

其实,“善”并非一个美好的愿望,或一种理想与原则。“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主与捨己拯救世人的救赎主,“善”是一位具有位格的神,即耶稣基督。不是人选择神,而是神要选择人。神为主动,人为被动;若弄反了,一切也适得其反。

 

儒家的“至善”,就是“诚”,并将此“诚”,推崇至形而上第一因的神境界。此“诚”,正是《圣经》里基督自谓之“大是”:“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马太福音五:37),因基督就是“是”(即诚)。“是”为基督的另一名号,因祂才是至善与诚,也是创造主与救赎主。所以,只有信祂(基督)的人才可以有永生(约翰福音三:36),并能在今世拥有永生(约翰福音三:15-16)。

 

综上所述,让我们得到一个重要启示:上帝首先拣选了以色列这个民族来担任祂自创世以来即决定之拯救世人的计划。这个民族虽一再叛逆,但神的手不断施予管教。由于神拣选的固执,弥赛亚救主终于道成肉身,并诞生在以色列后裔大卫的子孙中,成为一位最终完成神心愿的弥赛亚救世主,这才是“善”择而固执之唯一的“善”。所以儒家这句名言可改为:“诚之者,‘善’择而固执之者也”。

 

 

作者小档案:

殷颖,一位酷爱大自然及讴歌创造主的文字工作者,也是编辑人、出版人及传播工作者。散文为多处华文地区採用为教科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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