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洲2】亦国亦民的美国印第安人
文/谭瑞玲
每年十一月的第四个星期四,全美合家团聚共庆感恩节之际,是否想过这个纪念美国早期开荒者如Pilgrims等人,在1621年庆祝丰收过冬的节日,同时是印第安人的“国殇日”(National Day of Mourning)。自1970年起,印第安人在感恩节发源地麻州的普利茅斯(Plymouth, Massachusetts)发起抗议游行,要唤醒世人,从欧洲人踏足美国土地那一日起,正是他们受侵略和伤害之时。在同一日感恩与哀悼并存,成为美国历史的一大讽刺。
本文聚焦美国本土原住民印第安人,因其发展与美国历史息息相关,紧紧相扣。昔日是全美土地的拥有者,为何沦为雕零民族,实在值得深深反思。
亦国亦民,不尽不实
1、由亦国始
早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前,欧洲列强为在北美大陆建立据点,纷纷和各地印第安族群结盟立约,以对抗敌国势力的扩张。印第安族群是各国避免正面交锋的“缓冲国”,亦乐于与割据的群雄共存。及至美国在1812年再战败英国,成功粉碎英国支援印第安人反美的威胁,又和西班牙关系渐趋正常,印第安人作为美国抵抗列强缓冲国的功用已经消失。这些原住民的存在顿时成为向西开发的障碍,如何处理这些族群?
a.印第安族成为国中之国︰美国立国明订人人平等,国人都受宪法保护。但在早期已列明印第安人非个体,乃属“族国”,故不在宪法覆盖之下。印第安族国亦非独立国,无法行使自主权,而是美国的内依(domestic dependent)国,国会拥有最高(plenary)管治权,俨然如印第安人的监护人(guardian),印第安人成为受监护者(ward),异于国与国平等关系。
b.印第安人却成民中之民︰只要在美国出生就是美国公民,可以享有国家赋予的人权。但美国从独立开始直至1920年代,即使印第安人在美国出生,却不能因此成为美国公民,充其量只是其族国内的公民。
2、国中国,土地尽失
a.外交条约︰从殖民时代开始,欧洲各国皆通过条约取得印第安族群的土地权,至美国从英政权独立后,仍有沿用。政局既变,在势孤力弱下,印第安族群只好就范签约,割让大量土地,联邦政府则赋予有限度的资助。其间发生不少诈骗行贿,诱骗族长同意条款,甚至在没有翻译条文下签约。国会自立国起至1912年都沿用此政策吸取印第安土地。
b.迁土政策︰基于各州于立国初期集中东岸,散居这区域的印第安人已丧失不少家园,其存在阻碍美国疆界扩张。最终国会在1830年通过印第安迁徙法(Indian Removal Act),大力推行迁土政策(relocation),以密西西比河以西土地交换族群的固有家园。当年积极推行此政策的是杰克逊总统(Andrew Jackson)。
遇上顽强扺抗的族群领袖,政府亦用分化政策,与族内少数派结盟。如1835年当局便绕过反对搬迁的主流派Cherokee族,与少数派达成协议。虽然族群领袖拒绝承认并坚拒迁徙,杰克逊却在1838年下令军队强行逼迁,押解一万五千族人徒步从乔治亚州西行一千三百英里。时值隆冬,到达今日奥克拉荷马州目的地时,死亡人数已高达四千,造成的悲剧史称血泪之旅(Trail of Tears)。
其他印第安族群也有类似命运,例如在印第安纳州不愿迁居的Potawatomies族,家园及农作物便被州政府民兵焚烧殆尽。只好在军队押解下,走上不归路,前往堪萨斯州的途中不少幼童感染伤寒丧命,于史上留下死亡之旅(Trail of Death)的印记。
c.分土措施:当印第安族群续渐西移,受政府安排到指定的保留区(reservations),地点多偏远贫瘠,原意让他们与国人分区而居。内战后再度掀起西部拓荒的热潮,涌入的白人新移民不断与印第安人发生磨擦。
分隔式生活很快便由于西部的全面拓展而改变。横贯东西的铁路高速发展,交通发达更令军队迅速调兵遣将,进占散居其他地区的原住民土地,驱遣印第安人进入更多保留区。保留区不论新旧,时而阻挡路轨和电报线的延伸,亦有财团企图开发保留区的资源如石油、林木及其他矿产。
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分配土地法(General Allotment Act 或Dawes Act),将保留区族群领土分拆给个别印第安人,一家之主可得一百六十亩,十八岁以上单身者得八十亩,而十八岁以下可获四十亩。受地者必须答应学习美国人的农耕生产,藉以获得美国籍。
在此政策下,政府将所有分派剩馀的保留区土地,卖给其他美国人,又以低价租予开发公司,直至1934年这项分地政策才停止,全美印第安族群失去土地高达九千万亩。由于很多保留区地质贫嵴,不适合榖麦生产,偏远且缺乏运输架构,加上土地分配后零星散落,严重破坏了族群互助共存的生活模式和生计。
3、民中民,厉行同化
a.围困区内:自从印第安人被迫迁到其他保留区后,美国境内开始有人提议,将保留区指定范围裡的印第安人民,儘量教化成为美国人。曾任印第安族群事务专员(Commissioner of Indian Bureau)的华法蓝(Francis Waller)在其1872年施政报告指出,将印第安人围居区内,是有效的同化模式,越界的族人会由监察的美军负责遣返。
b.教会参与:格兰特总统(Ulysses Grant)鑑于国人征西热潮造成印第安人与白人移民冲突不断,于1871年推出和平共存政策(peace policy),并引入基督教及天主教团体参与。其中贵格会(Quakers)更以尊重印第安人为首务,与他们为伍,企图将基督教原则溶入生活,积极培养道德信念及在职训练,并得到格兰特的信任。于1869至1985年期间,历任不少保留区的代办(agent)或总监(superintendent)。
不过他们及其他宗教团体的努力却得不到国会及毗邻白人居民的支持,经费恆常不足。不少宣教士对原住民文化认识不深,误会时而产生,很多印第安人更对保留区边界封锁极为反感,导致与监军造成严重冲突,各宗教团体终于从前线退下。
c.改风易俗:由1880年代末至1920年代,美国政府为要加快同化印第安人的步伐,寻求更彻底的政策,遂订定印第安禁令(Code of Indian Offenses),包括多妻制、丧礼、巫术行医,甚至传统舞蹈等都是被禁之列。违规者可能被监禁十至九十天,或剥夺政府补给达三十天之久。最后有些风俗如舞蹈没有受禁,法令亦在1933年废止,但已对印第安人的自尊造成极大打击。
d.寄宿学校︰在同一时期,决策者又认为教育是最全面的同化途径,特别在儿童阶段。地方官员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印第安孩童才可在寄宿学校受教育,他们却经常强迫双亲就范。孩童多半离乡背井,到远离保留区、由政府或宗教团体兴办的寄宿学校就读。儿童在寄宿学校接受全面改造,被迫剪发(这是很多族群男孩的耻辱),以校服替代族服,授予英文名字,学习主流社会的学科和基督教教义,严禁族语交谈,禁止持守固有信仰,需出席教会祟拜等。校规严谨,惩处严厉。集训式的强行教化,否定固有文化及族裔身分,令印第安孩童受到不少创伤。
▲(左)1838年Cherokee族被迫强行迁徙,隆冬中徒步西行一千三百英里。伤亡惨重,造成的悲剧史称“血泪之旅”。
图片来源︰http://interactive.wxxi.org/files/images/highlights/Trail_of_Tears.JPG
▲(右)印第安孩童在寄宿学校接受全面改造, 被迫剪发(这是很多族群男孩的耻辱)。集训式的强行教化,否定固有文化及族裔身分。
图片来源︰http://explorepahistory.com/kora/files/1/2/1-2-C2F-25-ExplorePAHistory-a0j6u5-a_349.jpg
非国非民,虚有其表
1、非国政策,二度迁徒
政府在1953年至1960年代中期更进一步推行非国政策(termination policy),不再承认已受同化的印第安族群为“族国”。这些族国不能继续持有国中之国的地位,从此断绝联邦政府资助,不少印第安人被迫变卖土地或向银行抵押,受影响达一百族。1950年代更将一些在保留区及郊区的印第安人重新迁徙至市区的迁移中心(relocation center),令他们进一步失去族群认知及生活。
2、似民非民,徒具虚名
a.出生无名:印第安人原如美国黑奴,无法因在美国出生而成为公民。但在解放黑奴的内战后,1866年重修宪法,明文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可得到公民权,黑奴重获自由,正式成为公民。然而宪法条文重申这项保障不适用于印第安人,从此印第安人成为全美内战后,唯一在本土出生却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非白人族群。
b.投票无门:后来在1887年推动的分土措施令不少印第安人拿到公民资格 ,两次世界大战自愿入伍参军的印第安人都自动成为公民,甚至在1924年国会通过印第安公民法(Indian Citizenship Act),赋予全美印第安人入籍权。但直至1960年代中,他们仍未能行使一般公民享有的投票权,枉论人权保障。不少州政府自行立法,巧立名目阻止族人投票,包括宣称:印第安人只属于保留区,不算是州内居民;印第安人不符合缴纳税款要求,甚至必须具备英文读写能力等,千方百计拦阻印第安人行使公民投票权。
亦国亦民,重新肯定
印第安人多年的权益遭受践踏,最终在1965年国会通过的投票权法(Voting Rights Act )否定各州政府的投票限制,印第安人可以自由投票了。在民权运动鼓吹下,政府亦否定过去的非国政策,国会并在1975年通过印第安族群权法(Indian Self-Determination Act),“族国”身分重新得到肯定,直至2012年,全国已有564个联邦政府承认的族群。2009年奥巴马总统签署对印第安人的公开道歉。可惜他们过去饱受离乡背井之苦,围城和强行同化的生活撼动了族群的核心价值,保留区地处偏远又缺乏生产力。近期新兴的赌业开始面对不少其他州合法赌场的竞争,大部分印第安人收入远低于国家水平,占全国人口少于1%的各族群在只剩下4%的土地权下,仍面对满途荆棘。
▲1965年国会通过的投票权法否定各州政府的投票限制,印第安人可以自由投票了。
图片来源︰http://itcaonlin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9/IMGP477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