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理和爱为起点

————“从马太福音十八章谈教会冲突处理”

牧者研习会内容精华(上)

 

资料、图片提供/爱与冲突和睦事工

整理/林敏雯

 

 

前言:牧者或教会领袖们对于肢体间发生冲突与纠纷,甚至自己陷入冲突泥沼时,应如何处理与回应?圣经马太福音十八章提供教会冲突冲突处理一幅美好的蓝图,然这段经文究竟如何应用在当今充满挑战的华人教会?

 

有鉴于此,爱与冲突和睦事工邀请洛杉矶国语浸信会主任牧师钟世豪牧师、恩福基金会会长暨新约神学教授陈宗清牧师、正道神学院院长与辅导教授林国亮牧师、资深神学教授苏文隆牧师,以及爱与冲突和睦事工会长暨调停律师刘哲沛,在2015年6月6日于洛杉矶首度举办了“从马太福音十八章谈教会冲突处理”牧者研习会,与华人教会领袖们一同从神学、辅导、与法律的角度探讨马太福音十八章当今对教会冲突处理的应用,并有案例讨论,冀望提供给华人教会及牧者们一些可遵循的参考原则。当天来了近百名牧者,讨论热烈,均希望将来有更进一步的研讨。以下是研习会内容精华的记录。

 

▲爱与冲突和睦事工邀请牧者探讨冲突处理的原则。讲员包括(左起)林国亮、苏文隆、钟世豪、陈宗清、邱茂松诸位牧师,及事工负责人刘哲沛与王兰馨夫妇。

 

钟世豪牧师 开场白


人际关系中最理想的境界是以爱待人,这是以基督的心为心,并要懂得如何看得见别人的优点,说欣赏的话,也要懂得观察别人的需要。我们要成为肢体的守望者,不单要关心,还要有行动。

 

次理想境界是正视误会,化解冲突。人际间的冲突大半是个性的冲突,却也有实际上的冲突,也就是理念上的冲突。教会中的冲突有个人的冲突,也有神学的冲突,皆需小心处理。

 

人际关系最后的防线,就是要达成和平协议,分而不怨。

 

接下来我们从解经与案例来看马太福音十八章中的教导。

 

陈宗清牧师 从马太福音看教会处置罪恶的原则


马太福音十八章15-20节为我们指出洁净教会的重要程序,有效处置罪恶并彰显神的权能。

 

当教会内部冲突发生时,这段经文常被用来作为处理纠纷或惩治罪恶的依据。然而,是否所有的案例都适合采纳此处的原则?在进一步探讨之前,必须先正确解经。

 

六方面清晰的步骤


当冲突发生时,可能只是个性、立场、观点的差异,不一定牵涉到罪。但是马太福音十八章这段经文清楚讲,某肢体的确犯了罪,故在应用时,要以此为前提。而这段经文陈明六个重要程序,使神的公义显明出来。

 

1、 在未采取其他步骤之前,受到触犯的肢体必须私底下找犯罪者沟通,当面对质、劝戒,使其悔改归正。
2、 假使上述作法无效,受触犯者必须找其他一、两位肢体,并搜集一切相关证据,陈明真相。
3、 若仍然无果,教会领袖必须出面定夺。以上步骤都失效,属基督的团体就要公开与那位犯罪但不悔改的肢体断绝关系。
4、 神赋予这个团体属灵的权柄,按照真理执行,能有天上的能力与权柄来裁决。
5、 在这其间,当事者和见证者应当祷告,而不用其他的行动去辩明。

6、 祷告必会产生果效,因耶稣会亲自干预,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得罪的具体内容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此句的罪是指“触犯了别的肢体”,而不是一种与他人无直接关系的罪。

 

此段经文所指的是一个弟兄得罪了另一个弟兄。究竟是什么样的罪?圣经没有具体的讲,但这罪可能不会直接导致教会受亏损,也可能没有其他人知道。

 

对质与处置背后的精神

 

当神让人的罪显明出来,最重要的目的不是叫他羞愧,而是要他悔改。因此在只涉及两方之时,私下进行与犯罪的人对质,且一次就能发生效用最为理想。由于事件不牵涉他者,这样做让此事不必公开,只要当事者愿意悔改即可,这是对质的目的。

 

因此受触犯者去找得罪他的肢体时,切忌出于肉体的冲动,也不能怀报复的心态,而要出于爱。因为爱才能真正挽回过犯,使犯罪者悔悟弃罪,恢复与他人的属灵关系,维护和睦与圣洁的见证。

 

“不听教会”的具体应用

 

在解释何为“教会”之前,必须了解耶稣当年的时代背景。从严格的神学意义来看,“教会”是五旬节时才产生。耶稣和门徒在一起时,很可能用希伯来语或亚兰语交谈,因此他们会用Qahal 或 Edhah这两个字。这两个字翻译成希腊文的ekklesia,即是希腊文圣经用的字,意思是“被召的一群人”。

 

“教会”是指神所选召的人,是有相同生命的群体,具有共同的使命感。旧约Qahal或Edhah 的概念,逐渐转变成新约“教会”的概念。马太福音中的“教会”,就是指当初跟随基督的那一群人,而这一段显是指地方教会。

 

“不听教会”一语,蕴含在教会内有权柄的机制。“不听教会”就是不听在教会内有权柄的人,通常不会是一个人,而是少数几位成熟老练领袖,他们被委以特殊的权柄,可以作判断与裁决。

 

“就看他像外邦人与税吏一样”的目的

 

若有人不肯悔改,就要把他当作外邦人,犹如不信的人一样。在基督的身体里,若某一肢体犯罪,需要停止与其他肢体的生命关系,直到犯罪者彻底悔改为止。断绝属灵的团契是为了帮助肢体悔罪,最终目的在复和,恢复生命的交通。

 

对于犯罪而不肯悔改者,保罗在哥林多前书指出:“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参考哥林多前书5:11)

 

“捆绑与释放”的权柄

 

马太福音十六章与十八章都提到教会。十六章是强调信仰的核心,十八章是谈教会的纪律与惩治。

 

然而,这两者都与教会的权柄有关。前者说教会是以基督为首,为房角石,因此可以胜过阴间的权势。十八章谈权柄时,主要是针对教会内部的罪。教会必须处理罪的问题,而在对付罪时,一定有属灵的争战,因此教会必须仰赖属天的权柄。

 

今天教会最大悲剧,即是失去了应有的荣耀得胜见证,与圣经所揭示的标准相距太远。面对现实世界许多的诱惑和陷阱,基督徒同样无力抵挡。而教会不知如何去对付罪恶,维持应有的圣洁样式。

 

深刻明白马太福章十八章的教训,并且确实遵行,必能使教会远离今世的污秽。

 

林国亮牧师 案例探讨

 

案例一:儿童看顾风波


宣执事和倪姊妹分别为A教会宣教事工及儿童事工的负责人。在一次会议中,两人因对儿童看顾问题有不同的意见起了争执,事情不了了之,之后两人在教会的互动明显减少。一天,宣执事从他处得知倪姊妹私下对别人说他好像与女同事关系暧昧。刚开始宣执事觉得这是无中生有,不予理会,却觉得名誉受诬蔑,心中深感委屈、愤怒、苦毒。终于在一次的同工会中因不同看法,宣执事终于忍无可忍,情绪爆发,在众人面前对着倪姊妹宣泄内心的不满。倪姊妹当众被羞辱后,整整两个月没有来教会。

 

案例一剖析:

 

马太福音十八章15-16的前题是“弟兄得罪你,他有错”。精神是“给弟兄留尊严、还自己清白、与他和好”。

 

以下是当事人或牧者/辅导者去找可能犯错或有责任之一方面质或和好时的通则:

 

‧快听、慢说、慢动怒。
‧自己眼中可能有梁木,也有刺;先拿掉再说—我很可能也有错。
‧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合乎中道、存心谦卑,看别人比自己强。
‧用爱心说诚实话。
‧让基督的和平作主。

 

我们先从宣执事和倪姊妹在第一次会议的争执开始思想。

 

若不把对方当作敌人,而是弟兄姊妹,从“快快听,慢慢说”的原则中,试着听出并说出对方的立场,然后表达自己立场。宣执事是整个宣教年会的主要负责人,倪姊妹可在确定宣执事听清楚自己的意见后,尊重他的最后决定。宣执事也可以因为倪姊妹是儿童事工负责人,尊重且采纳她在这方面的意见。

 

在这件事上,最后谁的意见被采纳不是最重要。无论谁的意见是对的,我们都要感谢主,也能学到功课。

 

若结果显示当初二人的意见虽有不同,但无所谓对错、好坏,我们也学会不需要太坚持己见。还有一个可能,在充分沟通与交换意见后,出现第三个更好的可能,而它不属于某一个人,而是属于A教会的同工们。长期的配搭会增加彼此的信任与尊重,肢体的关系更密切,配搭也更顺畅。

 

有了以上的经验与关系,当倪姊妹初听到有关宣执事的“女同事事件”时,会先辨明或透过合适管道进一步了解,甚至出于爱心而直接从宣执事处得到澄清,而不以讹传讹。

 

当宣执事与倪姊妹都意识到“儿童看顾”事件逐渐在二人之间筑起一道墙时,任何一方都可采用“愿意谈、主动谈、即时谈”的原则,并致力于流露恩慈、谦虚、温柔、包容、饶恕的美德,让基督的和平在两人之间作主和最高裁判。

 

在宣执事听说倪姊妹谣传他与女同事有不正常关系,感到委屈、愤怒、苦毒,可先找到并询问亲耳听见倪姊妹说此事的人,问他/她在必要时是否愿意出面证实,然后直接找她谈。若怕自己不会表达或失控,可邀请另一位同去。

 

若有见证人,可如此对倪姊妹说:“XX人听见你说我……。我是为此事来和你交通。”

 

若无见证人,可如此说:“我间接听说你说我……。我没有把握你是否说了,所以想当面与你澄清。”此时,以两人当下说的话算数,不硬抓着说过或听到的话不放。这也是一个化解因“儿童看顾”事件所产生之嫌隙的好机会。

 

牧者注意到宣执事和倪姊妹二人之间有矛盾,一直到风闻有关“女同事事件”的传言时,都可积极关心当事人,并在必要时主动介入。

 

当问题发展到宣执事在同工会中情绪爆发,而倪姊妹觉得被当众羞辱后,牧者有责任主动介入。

 

倪姊妹两个月没来教会,此时受伤害的已不只是她,宣执事的心境很可能比以前更糟。教会肢体间亦难免造成分裂,甚至对牧者一直没有主动介入感到极度不满,破坏教会的合一,也影响各样事工进行。

 

牧者需要先严肃检讨自己在过去人际关系(包括原生家庭、婚姻和家庭生活、与同工的互动等)中处理冲突的模式,包括害怕、不善、逃避等重复出现的现象。接下来要为“儿童看顾事件”和“女同事事件”演变到今天这个光景,向长执同工们认罪,承认自己的缺失。然后寻求第三者(其他教牧同工、长执、基督徒辅导人员等)的协助。

 

先分别找倪姊妹和宣执事,为客观的事件和时间点先寻求共识。坦承牧者自己未及早介入的缺失,请求对方的饶恕。运用一般处理嫌隙的圣经原则,帮助倪姊妹和宣执事看见自己眼中的刺或梁木,愿意负起自己的责任。安排宣执事与倪姊妹直接面对面沟通。

 

▲讲员邀请与会者以问答方式互动,深究马太福音十八章的应用。

 

案例二:讲章抄袭风波

 

B教会最近聘请了一位年轻的助理牧师。他的讲道丰富有内容,甚至有人觉得比主任牧师讲得还好。一天执事在网路上发现一位知名的美国牧师讲的道跟助理牧师所讲类似,便把助理牧师的讲章拿来仔细比对,发现大纲与内容有80-90%一样。再调查其他讲章,发现一些内容源自许多著名传道人的信息。他向主任牧师报告后,主任牧师认为抄袭和剽窃别人的讲道内容,是品格上的问题,因此想把助理牧师解聘。

 

消息传出,引起会友极大反弹。有些人认为无论是自己或其他人的讲章,只要对弟兄姊妹有帮助就可以。有些人觉得主任牧师藉机报复,因为助理牧师的讲道较受欢迎,便利用这件事除去眼中钉。也有人认为主任牧师处理得对,助理牧师不应抄袭,至少要说明资料来源,才不致引起误会,以为是他自己的讲章。

 

案例二剖析:

 

讨论此个案时,要设立的前提是(大量)抄袭他人文章或讲章而不说明出处是不对的。

 

我们需进一步了解,助理牧师来自何处?在何处受(神学)教育?抄袭的讲道占他所有讲道的百分比有多少?他未抄袭的讲道的品质如何?在抄袭曝光后,他的立场和反应如何?

 

至于会众,哪些背景的信徒倾向支持助理牧师?哪些背景的信徒倾向支持主任牧师?这和他们的原居地、教育程度、来美时间长短有何关系?

 

对于主任牧师,“品格有问题”是很严重的指控,不易单由初次被发现的抄袭事件来断定。主任牧师对助理牧师的反应为何如此强烈?是否助理牧师确实有其他品格上的瑕疵?或者会众对主任牧师的激烈反弹显示他平日和同工或会众相处,也有盲点?主任牧师拿捏“公义与慈爱”、“真理与恩典”以及“危机处理”的能力如何?那么长执对此事件的立场如何?

 

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在兼顾教会和谐的前提下,应以“挽回助理牧师,给予悔改的机会”为主要目标。

 

处理的程序应为:搜集好助理牧师讲道的录音和网上所得的资料,与长老们(或执事会主席)先取得共识,根据马太福音的处理步骤,私下面质助理牧师抄袭的可能性。

 

面质时可以先说明来意,再借着倾听助理牧师的解释,并重复其重点,来表达同理心;肯定其信息对会众的帮助。必要时拿出证据面质。

 

若助理牧师真诚认错,便以饶恕对待,并劝勉不要再犯了。并且告知如何适当引用资讯并加注出处,也可警诫不可再犯,并跟进观察。

 

若助理牧师不认错,主任牧师连同长执会代表一同前往面质、劝诫、挽回。若助理牧师坚持不认错或后续再犯,则经由长执会考虑解职。酌量案情发展的情况,由助理牧师、主任牧师、长执会主席出面向会众说明。

 

若情况已演变到会友严重反弹和分歧的现象,矛头也指向主任牧师,无论如何,助理牧师抄袭的情况需要停止。会众需要教导,但助理牧师是否需解职则有斟酌的余地。主任牧师倾听会众的立场和理由,必要时邀请信徒领袖一起检视自己,包括坦然面对会众承认自己可能有嫉妒的心理。

 

若信徒领袖或其他教牧同工有理由相信主任牧师多少有嫉妒心理,以致要立即解职助理牧师,此时信徒领袖当挺身而出,用爱心面质主任牧师,倾听、同理、接纳主任牧师对抄袭事件的了解。询问主任牧师对助理牧师的日常言行是否有其他的挂虑。

 

如果助理牧师只有单纯的抄袭问题,信徒领袖与主任牧师一起脑力激荡,思考包括立即解职的处置方式。邀请主任牧师在决定处置方式时,考虑到“让基督的和平,维持教会合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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