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绝对与相对
从罗诉韦德案的妇女堕胎权争议谈起
文╱黄奇苇
2022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大法官判决,正式推翻了罗诉韦德案(Roe vs. Wade),宣告了受美国宪法保障半世纪的妇女堕胎权正式走入历史。
其实在5月初,《政治家》杂志(Politico)曝光的一份由大法官撒母耳•阿利托(Justice Samuel Alito)撰写的多数意见初稿就已显示,最高法院可能准备推翻罗诉韦德案。这让一直在美国社会争议不断的妇女堕胎权,再一次占据媒体版面,引发激烈争辩。
6月24日判决消息传出后,支持生命的阵营欢声雷动,许多人哭着祷告,向神感恩;支持堕胎权的阵营则激烈抗议,许多人愤而上街,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6月24日大法官所推翻的妇女堕胎权,到底从何而来?
罗诉韦德案简录
罗诉韦德案是1973 年发生在德州的堕胎权争议案。诺玛•麦考维(Norma McCorvey,合法化名为珍妮•罗,下称罗)在已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意外怀孕,不想留住腹中胎儿,但依据德州法律,只有在胎儿威胁母体生命,为挽救妇女生命时,才能合法堕胎。
罗在律师帮助下,向代表德州的地方检察长亨利•韦德(Henry Wade)提起诉讼,指控德州法侵犯她受宪法保障的隐私权。1973年1月22日,联邦最高法院以七比二的比数,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条款。 1
最高法院解释,妇女堕胎权属基本人权,政府在决定是否干预时,应采「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标准。 2 而德州法认定,基于保护怀孕妇女身体健康,维持医疗标准,及保护未出生胎儿的生命权,州可以主张「重要利益」(important interest),但因为保护未出生胎儿的生命,具不可抗拒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州可借由立法对妇女堕胎权做出一定的限制。
而最高法院依据衡平原则,提出「三阶段孕期标准」,认为胎儿在母腹的成长分为三个阶段(trimester)。前三个月(1-12周)的第一阶段,因为胎儿无法单独存活于母体外(viability),孕妇有高度自主权,可在与医生讨论后,决定是否堕胎。怀孕三个月后的第二阶段,政府得限制堕胎,但必须因为保护孕妇健康而做的决定。
到了胎儿得以单独存活于母体外(24-38周)的第三阶段,政府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达到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威脋,否则禁止堕胎。
最高法院认定,德州禁止堕胎的法规,并未因妇女怀孕期间的不同,订定不同的审查标准,违反宪法增修第14条「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之后有些州因对「健康受威胁」的解释更为宽松,妇女可宣称「造成心理负担」而选择堕胎,使得当初所谓的「限制」几乎不复存在,妇女可在任何阶段,以任何理由,选择「终止怀孕」。
而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只推翻罗诉韦德案,也推翻「计画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s. Casey)。 3 引用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允许各州自行决定堕胎是否合法,可能为各州实施更强硬的堕胎限制打开大门,包括禁止堕胎。
根据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调查,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后,到截稿为止,有至少25州限制或禁止堕胎,12州会尽量保护堕胎权,13个州禁止堕胎和保护堕胎权政策共存。
▲因妇女堕胎权引发激烈争议之时,基督徒该如何思考并回应生命权和选择权?(示意图)
支持生命还是支持选择
堕胎权是否该合法,是法律上的争论。而该支持母腹中胎儿的生命权(pro-life),还是支持母体的自由选择权(pro-choice)?你的看法如何?一般人的看法又如何?
从盖洛普民调1995至2022年对美国大众pro-choice或 pro-life立场进行调查看出,近30年来,支持生命人数明显上升,2021年几乎和支持选择的人数呈五五波。但在2022 年支持选择的比例跃升至55%,支持生命则下降至39%。
同样出于盖洛普民调,针对堕胎是否应该完全合法、绝对非法,或有条件非法做的问卷调查显示,13%的人认定堕胎完全非法;50%支持有条件的堕胎合法;35%的人认为堕胎应该完全合法(图二、图三)。 5
图二
图三
针对6月24日大法官推翻妇女堕胎权的判决,YouGov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有50%的人反对大法官的判决,只有37%的人赞成。 6
由此可见,社会、文化呈现更为两极,特别在两大党派之间:72%的民主党支持者反对大法官判决;71%的共和党支持者则表达支持。大法官的判决之后,决定堕胎是否合法,便交由各州法律界定量刑。各州议会跃跃欲试,摩拳擦掌。
而在大法官判决通过之前,基于考量罗诉韦德案可能被推翻,包括星巴克、特斯拉、微软、亚马逊在内的公司,便宣布计画资助旗下员工的跨州堕胎安排。6月24日大法官判决通过后,迪士尼、梅塔(Meta)、迪克运动商品公也宣布加入资助员工跨洲堕胎的行列。
这些雇主资助员工跨州堕胎的行为是否违法,甚或有刑事责任?公司股东将如何面对公司管理层对于员工堕胎行为的支持和资助?可预见一场又一场公司治理的论战。
对生命权和选择权的分歧意见,争议的不仅是对堕胎案的看法,更是对生命从何时开始的认定。
生命权与选择权相争
自从可能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大法官意见书批露之后,一些朋友在脸书贴文,大致主题为:「我不支持谋杀婴儿―但我支持贝琪;贝琪发现她腹里的胎儿,没有生成维持生命的器官」;「我支持苏珊;腹里怀有性侵她的人的胎儿」;「我支持泰莉莎;她因胎盘提前剥落造成大出血,没办法保住腹里胎儿」;「我支持……」。还有其他很多困难的情况,让妇女难以选择做留住胎儿的决定。
生命何时开始?胚胎成形的主权,到底在母腹中,或在创造万物的神手里?是如圣经所述从受孕开始,或像罗诉韦德案的三阶段孕期标准,受孕三个月内,母亲可以决定?圣经多处提到,神奇妙可畏地造了我们,在母腹中已记载我们的日子,向我们怀有宝贵的意念(参考诗篇139:13-17)。尚未成形,神的眼目就已看见;被造在母腹中时,神已经晓得我们(参考耶利米书1:5)。生命在神的主权下;从开始到结束,都在神的掌管中。人以为是「意外」怀孕,而神的创造没有意外,只有精心独特的计画。
若说胚胎就是生命的开始,也就应该受法律保护,被赋予生命权,不能因另一个人的痛苦、不确定,神赐福的生命权便遭剥夺。
▲有谁愿意来到在痛苦、伤害、困难情况下怀孕的妇女身旁,以实际行动尊重她们的生命?
绝对的爱战胜相对的世界
提笔写这篇文章前,我虽然反对堕胎,却也不想在这个议题上,论断必须做出痛苦决定的贝琪、苏珊和泰莉莎,她们确实在很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决定。再怎么同理,我岂能真切体会她们的挣扎,和之后必须面对的挑战?我怎可对她们指手画脚,断定对错?
走笔至此,神的灵同在,让我开始检视自己―
如果我相信胚胎就是生命的开始,一个已经计画好、蒙祝福的生命的开始,那么另一个人,岂有权利因任何原因,去结束一个生命?而身为这个混乱世代里的基督徒,岂能坐视这不公不义的堕落?
在破碎的世界,很多事情从「绝对」慢慢变成「相对」;从「绝对真理」变成「相对道理」。法律只能在权衡各方利益后,找出相对的解决方案,只有在神里面才能找到绝对的答案。圣经是绝对真理,生命自受孕那一刻起就存在是绝对真理,不能因另一个人受到伤害、威胁、痛苦,就被认定相对不存在。但贝琪、苏珊、泰莉莎,她们的痛苦、无助,和受到的威胁,也绝对真实存在。
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并不代表堕胎会自然完全终结,对很多在痛苦中且不认识真理的妇女来说,意味着更多的不便和难处。支持生命的基督徒,在庆祝多年与堕胎法案抗争后的「成功」之际,在爱护胎儿生命的同时,是否也愿意委身服事这些迷惘的妇女?
根据Care Net 2015年统计,十位堕胎的妇女中有四位是上教会的。 7 从探讨教会和文化需要的福音派机构Lifeway Research研究指出,只有7%的妇女会和教会讨论是否堕胎;76%的妇女认为,教会在她们决定过程中,不会影响她们的堕胎决定。 8
身为基督徒,这令我震惊,也深刻反省。反堕胎权的「苏珊•安东尼名单」(Susan B. Anthony List,一个为减少并终结美国堕胎而设的非营利组织)发表声明,承诺会不断增加支持生命安全网,并对每个立法机构为未出生的儿童和妇女,建立最强有力的保护共识。
法律真可以给予绝对的答案?在政治的角力下,在金钱的漩涡里,不知所措的妇女还是不知所措。基督徒在高喊支持生命的同时,面对受伤、无助、迷惘,或不认识神绝对真理的妇女,你我能否成为神绝对之爱的管道?以实际行动让这些妇女知道:神创造腹中胎儿,也创造她们;胎儿生命宝贵,她们的生命也一样宝贵。没有任何的困苦可以让她们与神的爱隔绝;满有恩慈怜悯的神,有主权和大能扭转、赎回人造成的错误,成就超乎理性能想像的结果。
盼望最高法院推翻的堕胎权,不仅宣告终止一项手术和权利,而是为美国带来一场翻天覆地却是宁静的文化革命,向着属天的标竿直奔。求圣灵开你我的心眼,也许在教会敬拜时,坐在身边的女子,正是神要你我服事的贝琪、苏珊、泰莉莎。你我是否有勇气,凭着信心,因着爱与她同哀哭,因着爱与她同行走,因为耶稣绝对的爱已经胜过这个破碎的相对的世界,我们要扶持同奔的,是一条宝血遮盖、通往永生盼望的路。
延伸阅读:
• 本刊37期关系单元〈走到她身旁― First Care第一关怀妇女诊所持续影响生命〉。
• 〈堕胎权争夺战的历史〉(https://ceciyau.org/index.php/2022/06/13/history-of-the-battle-for-abortion-rights/),〈跨越「堕胎权」争夺战〉(https://ceciyau.org/index.php/2022/06/13/across-the-battle-over-abortion-rights/),邱清萍。
注:
1.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due process),英美法律体系国家为确保每一个人在被定罪囚禁、行刑,或在私有财产被查封前,都有权透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原则目的是尽量在法律权力和个人权利间找到平衡。
2. 「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是一种司法审查,用来决定特定法律是否违宪。通常适用于法院审查政府因歧视被起诉的案件。
3. 1992 年「计画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s. Casey)中,法庭裁定各州不得在胎儿能够在子宫外存活之前,大约是妊娠24周,对寻求堕胎的妇女施加「过度负担」(undue burden)。
5. 盖洛普调查:https://news.gallup.com/poll/1576/abortion.aspx。
6. YouGov调查:https://today.yougov.com/topics/politics/articles-reports/2022/06/24/american-opinion-supreme-court-abortion-roe-wade。
7. Care Net,一个在北美支持超过1,100个怀孕中心的非营利组织。2015年调查:https://www.care-net.org/churches-blog/new-survey-women-go-silently-from-church-to-abortion-clinic。
8. Lifeway Research调查:https://research.lifeway.com/2021/12/03/7-in-10-women-who-have-had-an-abortion-identify-as-a-christ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