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她就是寶貝她」

——再談家庭暴力、約會暴力、性侵

 

文/劉元芬

 

 

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約會暴力及性侵,不論古今中外都是隱諱的禁忌,受害人很少願意說出來,一般人通常也不喜歡去聽這些悲慘的故事,許多人甚至不相信這些事真的存在於自己的社區中。然而數據顯示,紐約市警察局每年接獲超過廿七萬多件家暴案,平均每天740多件,每年紐約市都有七、八十人因為家庭暴力死亡。平均每天超過五個小孩因虐待至死,80%死於虐待的孩子小於四歲。44%的性侵受害人是未滿十八歲的孩子,80%小於三十歲。

 

家庭暴力不是個人家務事

 

耶和華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2:16)

 

家庭暴力不只是夫妻打架,它泛指所有發生在家人及親密伴侶之間的各種暴力行為。除了比較常見的夫妻、男女朋友之間的暴力對待,成人虐待兒童,青少年、成年子女虐待年長父母,以及親戚手足之間的暴力衝突,都屬於家暴範圍。

 

一般常見迷思:

 

1.         華人家庭很少有暴力問題。
2.         家暴都發生在教育水準低、社會經濟地位較差的家庭。
3.         婦女受虐一定是本身有錯,惹丈夫生氣。
4.         吸毒、酗酒、生活壓力太大是施暴的主要原因。
5.         受虐者不離開家是因為他們喜歡被虐待。
6.         孩子未目睹父母衝突就不會受到影響。

 

事實是:不分族裔、年齡、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及宗教信仰,家庭暴力存在於所有群體。紐約市警察局每年處理至少五千件受害人是華人的家暴事件。受虐者不離開家有很多原因,不是他們喜歡被虐待。吸毒、酗酒或壓力大的人,如果會打妻子孩子,卻不會去打上司或外人,表示這個暴力行動是有意識的選擇。新移民不論生活壓力有多大,都不應該打人。

 

家庭暴力不是個人家務事,它是犯罪行為!家暴可能導致嚴重身、心傷害,甚至死亡,同時會影響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以及社區的安全。

 

▲家庭暴力不是個人家務事,它是犯罪行為!

 

暴力虐待的行為涉及強權和控制,可能的型態如下:
1.         肢體暴力虐待:鞭、打、毆、踢、捶、掐、咬、燒、撞、推、抓、甩、扯、揪等動作攻擊,或任何使用器具、刀槍的攻擊方式。
2.         精神暴力虐待:包含言語暴力及非言語暴力兩種。言語暴力有恐嚇、威脅、貶低、侮辱、吼叫等,例如威脅撤回移民申請、大罵不堪入耳的髒話等。非言語暴力有竊聽、跟蹤、監視、鄙視、破壞傢具、以威脅方式自殺或自傷、不實指控與試圖操控,破壞對方心愛的東西、虐待對方的寵物、干擾飲食及睡眠、限制行動等。
3.         性暴力虐待:包括攻擊被害人胸部或私處、無視對方意願的性接觸、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只要是不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夫妻之間也有可能發生強暴的事。
4.         經濟控制虐待:不允許接觸家庭資產,例如銀行帳戶、信用卡或汽車。用錢控制對方的自由,不合理地作巨額要脅,阻止工作或學習等。

 

如果沒有適當的外力介入,施暴者改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施暴者通常都沒有「病識感」,不覺得自己有錯,並且會將暴力行為合理化。

 

受虐婦女不離開施暴者的常見原因有:
‧        害怕如果採取行動,會被打的更慘。
‧        施暴者威脅如果離開家,就殺/傷害她、小孩或其他家人。
‧        孤立無援( 沒有人了解或相信)。
‧        認為孩子需要雙親,不想成為單親家庭。
‧        基於信仰理由,希望守住誓約。
‧        怕自己沒能力獨立生存及照顧孩子。
‧        相信以後情況會漸漸好轉。
‧        感到羞恥、難堪、丟臉,不願意讓別人知道。
‧        擔心被驅逐出境。

 

許多受害人長期活在被恐嚇、行動受控制、精神受虐待的狀況中,身心受到嚴重摧殘。一般人通常抱著不管別人家務事的心態,即使知道親朋好友遭受家暴也多裝著不知道,或勸受害人忍耐。尤其是新移民,在美國生活壓力大、英語不流利、不懂法律、又缺乏支持系統,不敢報警、不知道免費的法律援助及社福資源,導致許多受害人孤立無援,長期無助地活在恐懼憂鬱中。事實上美國對於家暴受害人有很完整的法律保護及社會服務。舉報家暴,警方及法院都不會過問身份問題,如果不諳英語,也有權利要求提供翻譯。

 

▲當青少年男女初次戀愛時,多半不清楚甚麼是健康的兩性關係。

 

打不是情、罵不是愛—遠離恐怖情人

 

在紐約市,20%的高中女生表示曾經遭受約會對象的虐待,超過五分之一的大學女生表示曾經遭受肢體暴力、性暴力、或者對方以言語或網路恐嚇威脅。超過三分之二的青少年不敢或不願告訴家長或老師發生了甚麼事。

 

健康的兩性關係要從小開始培養。許多美麗端莊、學業成績傑出、工作表現出眾的女性,按外人看來理應很有自信,誰知感情生活中卻危機重重,長期遭受伴侶言語貶低、精神折磨、甚至拳打腳踢,不敢反抗。約會暴力的形式可能是言語的、情緒的、肢體的或是性的虐待。網路漫罵、散佈不雅照片,讓性別暴力更是無遠弗屆。

 

當青少年男女初次戀愛時,多半不清楚甚麼是健康的兩性關係,而那些不幸陷入受虐關係的青少年男女,很少知道該如何終止虐待行為、斷絕暴力關係,或去何處尋求協助。約會暴力一旦發生,往往接二連三、愈演愈烈,後果可怕—不只摧殘一個人的自我形象、自尊及自信心,並且極可能引發自我傷害的行為,例如厭食症、藥物濫用、性放縱、甚至自殺。

 

如何預防約會暴力呢?以下有幾點建議:
1.         事先知道今天約會的計劃(要做甚麼?要去哪裡?)也讓父母或朋友知悉。
2.         初相識時,最好能同時與其他同伴一起出去玩。
3.         切忌因酒影響自己對突發狀況的判斷或應對能力。
4.         如果必須與一個不熟識的人同車,要讓第三者知道。
5.         在交往過程中,自重自愛,勇於說「不」。
6.         找到可信賴的成人,譬如父母、師長、朋友,傾訴你的經驗、疑慮、害怕等。
7.         約會暴力不是你的錯。你無法透過改變自己而使施暴者改變,除非尋求專業協助,施暴者的行為往往每況愈下,變本加厲。

 

在這個性別混淆、暴力充斥、家庭功能失調的世代,對於正在尋求愛情的人,有四個問題要對自己誠實:
1.         我們兩人真的適合嗎?我愛他嗎?還是只是同情他?習慣他?
2.         是否有忌妒、猜疑、責備、劈腿的事,愈愛愈折磨?
3.         是否有一方常常強迫、甚至威脅另一方?
4.         兩個人的關係是否充滿了挫折、恐懼或各種障礙?

 

▲健康愛情元素有三:相愛要有熱情;要親密,也要給彼此空間;承諾的愛建立在責任與信實上。

 

健康愛情元素有三:熱情、親密感及承諾。

1.         相愛要有熱情:但也要尊重對方、要能煞車、不要「速食」、不要「狼吞虎嚥」。
2.         要親密,也要給彼此空間:親密不是控制、施捨、同情,而是同喜、同悲、自愛、愛人、自尊、尊人。
3.         承諾的愛建立在責任與信實上: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愛不只是一張空頭支票,而是要「說到做到」。面對分手有三不政策:不要擔心別人知道、不要報復、不要傷害自己。先紓解情緒與壓力,情通理就通,如果真的承受不了痛苦,要勇敢尋求商輔導,以重建自我信心。

 

▲承諾的愛建立在責任與信實上: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性侵是忘不了的創傷

 

在美國,平均每兩分鐘就有一個人遭受性侵。相較於家暴,性侵受害人更不敢向外求助;不只是當事人不想讓人知道,許多時候受害人的家人也以為時間久了就會漸漸忘記,不希望受害人接受輔導或法律服務。

 

性侵是指用暴力、武器、脅迫、恐嚇或施壓的方式,強迫不願發生性行為者、沒有自決能力者、幼童或正受藥物或酒精影響下的人發生性行為或施以性攻繫。性侵是刑事犯罪行為,加害人有可能是陌生人,但根據統計,七成以上是熟人,包括約會對象、鄰居、親友及家人。根據美國聯邦司法部的統計,四分之一的強暴事件發生在公共場合或停車場,七成強暴案發生在下午六時至凌晨六時之間,將近一半的強暴事件在施暴前曾使用酒精或毒品,三成的施暴者使用武器威脅。在美國,91%的性侵受害人是女性,9%的受害人是男性;加害人中,99%的加害人是男性。

 

施暴者如果是家人或親戚,往往用威脅的言語,使受害者不敢求助;就算求助,通常基於家醜不外揚的考量,其他家人也多半會勸受害人不要報警,更不會向諮商輔導單位求助。因此受害者往往「一直處於受害」的地位,得不到支持幫助。

 

▲周圍來往的身影中,或許就有一個正遭遇暴力對待的受害者,你看見了嗎?
(圖片來源: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0799?ref=s_a_relarticles)

 

熟識的施暴人也可能是上司。上司用自己的權力迫使屬下提供性服務滿足其私慾,這是犯罪行為。容易令人困惑是否屬於強暴的,是夫妻或男女朋友。然而即使兩人是親密伴侶,也要彼此尊重,任何一方不願意發生性關係,都不能被強迫。

 

遭受性侵,不論當下有沒有決定要報警,一定要先就醫,就醫前千萬不要洗澡、換衣服、清理犯罪現場,搬移性侵者的東西、梳頭髮,這些都會讓證據消失。

 

如果您身邊有人遭到家暴或性侵,應該如何關懷,才不會造成二度傷害呢?
1.         不要論斷受害者。
2.         耐心陪伴受害者。
3.         鼓勵支援受害者脫離加害人的控制。
4.         注意他們是否有自殺的傾向。

 

神依照祂的形象造男造女,並希望我們不論男女,都能同享祂創造「人」的榮美。這些受害人經歷過非人道對待,身心靈都遭到嚴重傷害,復原過程可謂長路漫漫。當受害者寂寞難行的時候,除了求大能的神親自安慰外,也需要主內姊妹弟兄持續地關懷與幫助,使他們全人能及早獲得醫治和重建。

 

周圍來往的身影中,或許就有一個正遭遇暴力對待的受害者,你看見了嗎?可能沒看見,但不等於不存在;看見了,更不應視而不見。教會及社會應發揮愛心,積極參與預防、保護、醫治的服事,如同聖法蘭西斯的禱告文:「求神賜給我們勇氣,去改變我們能改變的。」

 

 

作者小檔案

劉元芬,紐約勵馨婦幼關懷中心(Garden of Hope-NY)總幹事。紐約大學社會工作碩士、紐約州執照社工師,曾在多所非營利機構工作,從事華裔新移民服務、性侵、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受害人輔導工作十多年。1992年就讀臺灣東海大學時信主受浸,目前在紐約中宣會播恩堂聚會。結婚十六年,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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