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篇】全然的奉獻
從王永慶的人生哲學談起
文/文遠志
被人尊稱臺灣「經營之神」的王永慶先生於2008年10月16日在美國去世,普受各界哀悼懷念。大家對他的企業經營長才很敬佩,但使人最感念的還是他勤儉謙卑的做人態度及慷慨捐獻、行公益、幫助弱勢者的慈善義行。
王先生去世後第二天,臺灣《聯合報》第一版刊出兩則「王永慶的人生哲學」─
‧一個人不可能回憶自己出生的情形,也永遠想不到自己何時死亡。所以在活著的時候,要時時提醒自己,多做一點對大眾社會有益的事。等到死後,還會有人想念、讚許我們,才算對人生有交代。
‧財富是社會暫時請我們保管的錢,一定要好好的使用。
王永慶先生的理念令人欽佩。但是聖經教導的原則卻與王先生的哲學大有出入─
‧基督徒行事為人是為了榮耀真神,行善是真神的吩咐,而不是為了死後有人想念。
‧財富的所有權都是屬於真神的,我們只是對真神託付的財富作個忠心的管家而已,當然要好好使用。
▲已故王永慶先生認為,財富是社會暫時請我們保管的錢,一定要好好的使用。
(圖片取自www.zhengzhoubanzheng.com/picture.aspx?id=1478)
據統計,整本聖經中有2350節講到錢財,可見聖經重視基督徒的理財原則與理財方式。神並沒有反對基督徒富有,但富有的目的不是為了享樂,而是為了神的榮耀去傳揚福音及幫助別人,也就是榮神益人。
雖然聖經與王永慶的觀點不同,但有多少基督徒能夠行得出信仰?相比之下,王永慶先生的義舉可能讓很多基督徒為之汗顏。
本文擬根據聖經的原則,來探討基督徒如何遵行神的旨意處理錢財與奉獻。
誰是神錢財的管家?
我們「擁有」的財物─房子、車子、家具、金錢、珍珠財寶,其實並不屬於我們的。在世上,雖然這些財富放在個人名義之下,但在屬靈層次上,都是屬於神,是神所賜的,因此,神擁有所有權。
我們賺錢的能力是神所賜的。「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為要堅定祂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申命記8:18)我們享受物質的豐盛,也是神所賜的。「神賜人資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傳道書5:19)但基督徒生命的目的不在於享樂,而是在於榮耀神。「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因此我們在生活上的優先順序應該是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如同主耶穌的教訓:「你們不要求吃什麼,喝什麼,也不要掛心;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必須用這些東西,你們的父是知道的。你們只要求祂的國,這些東西就必加給你們了。」(路加福音12:29-31)
我們要懷著感恩的心體認,是神創造萬物,世上所有的東西都是屬於神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祢的;國度也是祢的,並且祢為至高,為萬有之首。豐富尊榮都從祢而來,祢也治理萬物。在祢手裡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祢。」(歷代志上29:11-12)我們要承認神在錢財上的主權,放棄自己的「所有權」,轉讓給神掌管,以管家的身分來使用錢財,作一個良善、忠心的好管家,也就是好僕人。
奉獻是美好的品格
錢財既然是神託付我們保管使用,目的在榮耀神。神使人富有是讓祂使用,而非單為自己享樂。因此,首先要學習的理財功課是奉獻,這是最好的蒙福之道。奉獻的好處是更加親近主,造就更好的品格。「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書6:18-19)奉獻也使生命更加豐盛。「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言11:24-25)
美國是個蒙神賜福的國家,人民性好慷慨奉獻、樂於投身慈善事業,呈現出基督教國家的優良傳統。許多大企業家,如投資專家華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及微軟公司的比爾蓋茨夫婦(Bill & Melinda Gates),他們將大部分的財富都捐獻到慈善公益基金,款項龐大,其慷慨捐輸的程度令人敬佩。
▲世界上數一數二的首富─華倫‧巴菲特(右)與比爾蓋茨夫婦聯合勸說美國富豪捐獻至少50%的財產給慈善機構。巴菲特拿出99%的財產,比爾蓋茨夫婦已經捐贈出美金280億至慈善基金。
(圖片取自http://www.luxurylaunches.com)
然而,還有許多基督徒奉獻不夠。雖然保羅說過,「『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哥林多後書9:6-8)但許多基督徒只讀了本節經文的下半截,卻忘記神的意思─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以致在奉獻上有諸多虧欠。
基督徒除了慷慨奉獻之外,也要努力減少並清除債務。當我們付清債務,尤其是最沉重的房屋抵押貸款,便無債一身輕,也可多多奉獻給神的國度。聖經將欠債者視為奴隸,欠債可能成為一種咒詛。「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言22:7)雖然聖經沒有說明何種狀況下可以舉債,但原則是儘量不要負債。舉債只能偶爾為之,不要變為常態。
從十一奉獻起步
聖經教導兩種奉獻:十一奉獻以及慈善捐獻;後者可以稱為借錢給神。
十一奉獻
舊約的十一奉獻應該是基督徒要遵守的規範,這是起碼的要求也帶著神賜福的應許。「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拉基書3:10)
雖然在新約中沒有規定基督徒必須要遵行十一奉獻,但基督徒在神的恩典上所領受的比舊約的猶太人還多,因此傳統上,教會希望基督徒能夠奉獻收入至少十分之一。「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12:48)
樂意借錢給神嗎?
另外一種奉獻,是捐獻給慈善機構,我們稱之為借錢給神。除了十一奉獻之外,還濟助別人,特別是貧窮、有病的弱勢團體。將自己的時間、金錢,以感恩的心,分給別人、祝福別人、幫助別人,不只是奉獻給神的事工,也可捐給濟貧或賑災的慈善基金。這種善行有如借錢給神,神必報答。「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言19:17)
基督徒理財專家薄來瑞(Larry Burkett)曾經說過:「神使基督徒富裕的原因─讓他有足夠的財富去供應別人的需要。」也就是聖經所說的:「你們既然凡事富裕,就可以慷慨的捐輸,使眾人藉著我們,對神生出感謝的心。」(哥林多後書9:11,新譯本)
聖經鼓勵基督徒以神的管家身分,拿出本來是屬於神的財富,大方地奉獻在神的事工上。但並不是像「繁榮神學」(Prosperity Theology,又稱成功神學)所教導的─如果我們肯奉獻,神就賜給我們更豐富的物質。「繁榮神學」強調的是個人得富足,「管家神學」則強調神的主權及用管家的心態來管理錢財。
遵行比例知多少
雖然基督徒都知道應該慷慨地奉獻,遺憾的是,大部分基督徒捨不得奉獻。根據巴納研究組織(Bana Group)歷年來的調查報導,2000年代前十年美國人實行十一奉獻(包括了對教會和其他慈善機構的奉獻)的家庭比例約在5~7%之間。
巴納機構2010年初對美國1008位成人所做的隨機抽樣調查,結果也與過去調查很類似。即使經濟不景氣,仍然有7%的成人自稱實行十一奉獻;其中在福音派基督徒中的比列最高(24%);其次依序為非主流新教徒(13%),常去教堂參加禮拜的人(11%),未重生信徒(10%)。調查同樣顯示出收入水準與十一奉獻無關。
巴納機構認為給教會的奉獻可能一直保持上述比例,除非教會領袖能教導鼓勵會眾奉獻。對奉獻的教導越多,奉獻也會越多。根據《今日基督教》雜誌最近調查,越來越多的美國教會向外尋求專業機構協助理財、並促進慷慨的奉獻。最受歡迎的專業機構是蘭西(Dave Ramsey)及冠冕財務事工。
往神心意的道上直奔
王永慶先生的確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慷慨大方資助公益事業。如果基督徒完全遵守聖經的教訓,我們慷慨的精神不會比王先生遜色,但真正願意信靠神,恪守十一奉獻的基督徒比例很少。基督徒要學習努力奉獻,作神產業的好管家,而不是將神的產業據為私有。此外最好避免負債,無債一身輕的基督徒,可以為主做更多的事。(由於篇幅有限,未附資料來源。讀者如有此需要,請寫信給本單元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