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理和愛為起點

——「從馬太福音十八章談教會衝突處理」

牧者研習會內容精華(下)

 

資料、圖片提供/愛與衝突和睦事工

整理/林敏雯

 

 

劉哲沛律師:調停應注意事項與常犯的錯誤

 

 

前言:


教會衝突大小不一而足,從個人(單方面)得罪另一人,到二人彼此得罪,到帶一、二人同去調停,一直到整個教會有許多人牽涉演變成群體衝突。衝突人數、級數、性質、強度不同,處理的複雜度和挑戰自然亦有別 。大型嚴重的教會衝突需要專業團隊正式介入,算是衝突介入調停(Church Conflict Intervention),要有結構性的佈局,在時間的安排、進程與做法上,與處理「小打小鬧」大不相同。


神是全知、全在、全能的主,聖經是真理,基督的愛長闊高深,聖靈感動帶領人心勝過血氣的靈。無論規模大小,屬靈調停的基本原則是一樣的。此次,僅就一般調停注意事項以及常犯的錯誤來談。


在談調停之前,有幾個名詞要先釐清:


衝突輔導或教練(Coach)─衝突輔導是輔導衝突中的當事人,用輔導協談技巧與聖靈同工,幫助他按著聖經的真理回應。


衝突調停─調停是雙方當事人都在場,接受第三者的調停。調停結果由雙方同意決定。調停人不做是非對錯的判斷,乃是藉著輔導讓當事人看到自己的虧欠,而願意與對方和好。例如腓利門書中,保羅協調逃跑的阿尼西母與主人腓利門重新和好,但是否接納阿尼西母仍然由腓利門做決定。


衝突仲裁─由第三者決定是非對錯與結果(類似法官)。聖經中所羅門王仲裁兩個婦女的嬰孩歸屬,即屬此類。


上級獨立調查(Ombudsman)─法律界較多用,係一般公司或機構對下屬有人陳情(主張受侵犯或法律權益受損)進行的正式調查,再建議出解決方案。

 

有關調停的幾個注意事項(亦即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調停人的選擇每個案例不同,牧師或屬靈長輩通常是最合適的調停人,可得當事人信任與尊重。但有些當事人很在意牧師知道後會影響牧者對他的看法或二人關係。


1.調停人的心態是只扮演教練/輔導的角色。盡量鼓勵當事人自己回應,如果當事人被鼓勵、輔導後可以進行一對一的回應,調停者不需要插手跳進去。若能鼓勵當事人私下談,調停的第三者就不需要介入。如果當事人無法自己談,則要雙方願意接受時調停才可進行。調停人需要是雙方都接納、信任、同意的人選才可。


2.調停之前,調停人要問以下三個重要問題。
首先,當事人可以自己跟對方談嗎?若不可以,為什麼?是不願意、不能、或是不知道如何談?雙方都有屬靈的責任去和好。其次,當事人目前的心態對不對?若心態不對,則需要先做衝突輔導預備。第三,對方也願意接受調停嗎?誰去向對方詢問?有無比我更合適的調停人選?


3.要認清調停的本質及需要的預備。調停是連續性一對一的輔導,所有一對一輔導的原則與技巧都同樣適用,而且是一切的基礎。調停是一個聖地,是一個「人與人、人與神」心連心、手牽手相會的地方;心連心是談心─心靈相會;手牽手是辦事─並肩共事,面對、解決問題。


4.要問當事人接受調停目的何在?並觀察當事人對衝突回應是否有正確態度?若沒有,則需先做個別輔導。調停人要做許多安慰和鼓勵的工作,預備神的話語,與聖靈同工。調停人要做許多同理、溝通,和情緒管理,要傾聽並問好問題(知道如何解答問題固然重要,知道如何提問更重要)。聖經極少使用「當面指責」對方過犯的方式,甚至當大衛犯下那麼嚴重的姦淫及謀殺罪時,先知拿單都還用大衛可以接受的比喻,間接點出他的罪。然而聖經却頻頻呼召我們使用各樣的方式向人表達愛─彼此認錯、互相代求、引導鼓勵、勸勉挽回。


5.調停人需要中立不選邊站。在心態上要隨時留意調整,並盡力刻意避免對手上的案例產生主見、偏見、或歧見。


6.調停一開始時就必須設立目標及遊戲規則。許多調停失敗,讓衝突當事人望而卻步,不是因為調停本身無效,而是許多遊戲規則沒有設立、遵守,變成混戰一場。


7.調停要在屬靈的氛圍裡,而不是在辯論裡進行。調停的最終目的是要得著、挽回弟兄、得罪人的小子、迷失的羊,去幫助他恢復與神的關係、去表達基督的愛而非去定這人的罪。


8.真理界線與屬靈氛圍要到位。調停時盡量用“I statement”(「我」句型)陳述,不是發洩情緒,也不可用攻擊詞語字句,聽話者不可打岔等等,一開始都要寫下來以為提醒。真理的界線與屬靈的氛圍都要到位,整個旅程除了頭腦的知性之外,更是心靈的旅程。


9.調停就是調停,不要與仲裁混淆不清。有些人在調停之後非常受傷,因為本以為來的人是來調解幫忙的,未料卻成為上對下的調查或仲裁,會談之後竟然出現了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評語、裁決或論斷。有些時候,當事人不甘心,再用回馬槍把參與人員臭罵了一頓,造成兩敗俱傷。


10.調停並非仲裁,最後和解與否,由當事人決定。仲裁的結果,則雙方事先就同意結論由仲裁人裁決。


調停要保密,未經同意消息不外洩。保密是調停過程中最重要的原則,可以讓當事人在安全的環境下將心裏的感受與想法講出來,在恩典的體會中,在屬靈的氛圍裡,彼此心靈交流。調停不像法停庭中雙方對立,彼此攻防,害怕所講的每一句話會成為將來被攻擊的證據。


調停內容不得對外傳播。如果有會員或相關人員有「知」或「過問」的權利,需要事先討論,確定範圍。如果是教會決策人員委請調停人進行調解而須要再回報時,回報的管道、範圍、報告的程度都須要事先取得共識,免得最後聽到、看到報告之後過於驚嚇。


11.調停者要知道「公義」與「恩典」是一體的兩面,對付罪與給予恩典要平衡兼顧。
但切記給予恩典是在面質之前,使一個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是聖靈的工作,一個人認罪悔改有神的時間。調停不是審判,不是要定人的罪,乃要將人帶到耶穌面前,鼓勵人只管坦然無懼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調停人要「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2:25)盼能「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掩許多罪。」(雅各書5:20)


(作者劉哲沛律師為愛與衝突和睦事工會長)

 


蘇文隆牧師:教牧權柄與教會衝突的調和

 

 

牧者與長執間的相處,既微妙又複雜,是技巧也是藝術。衝突是人的本性,教會和福音機構發生裡衝突,是很常見的事。


若懂得如何調和衝突,會讓牧者和教會領袖成長,也使他們的屬靈領導成熟,建立教牧權柄。反之,對衝突採取定罪或迴避的態度,會讓教會受損,產生不合一,使教會因內鬥而空轉,是撒旦送給教會的禮物。牠不怕你天天聚會,只怕你同心合意興旺福音。


近來有關「權柄與衝突」的書越來越多,但是牧者與長執或同工的衝突仍時有所聞,導致牧者受傷,會眾靜默出走,或產生教會分裂。到底牧者與長執相處關鍵在哪裡?

 

教牧的權柄


在看不見的屬靈層面,權柄從神而來。使徒保羅將他的權柄來源定義為「神所賜的」。他的權柄來自他的身分,「作基督的使徒」,使他有權柄在必要的時候應用影響力(參考帖撒羅尼迦前書2:7)。


在看得見的實際層面,權柄從信徒而來。


宗派性教會來自區會、總會,地方性教會則由會員大會賦予權職。弔詭的是,牧者與會眾對權柄的看法不同。牧者若只看重屬靈層面,便自認可左右教會;會眾若只看重實際層面,則自認高於牧者。


所以牧者不但要向神負責,也要向會眾負責;會眾不但要順服神,也願意與帶領他們的牧者合作。


至於權柄的運用,牧者當知道其權柄來自神的呼召,若牧者教導及傳講神話語不力,也會失去神所賜的權柄。他不能靠個人能力或謀略來建立權柄,也不可專注自己獲得多少權柄,應該專注於本身服事的責任。牧養得好,權柄就隨之而來;牧養得差,權柄就逐一喪失。


信徒領袖方面,是由信徒所推選,經由長執會、理事會,或同工會來運用權柄,不是本身擁有權柄。按照教會法規與章程與牧者配搭。為防備濫用權柄,有任期和輪選制度、傳道人和長執評估辦法、設立人事委員會或紀律小組,其目的無非是建立合一的團隊。


所以若牧者和信徒領袖不是互相制衡,而是互相尊重,衝突自然會減少。從過去牧養教會多年的經驗感受,牧者得到信徒領袖的屬靈信任,事情就容易解決。當長執們為某件方案或策略有不同意見時,他們總會問:「牧師,你的看法怎樣?」當我提出時,他們常會說:「那就這樣做吧!」


為什麼牧者不立刻提出看法,以免雙方意見不合而花時間討論?答案很簡單:我想多了解雙方看法,另一方面有時間禱告,求神給我智慧判斷。


有些教會請我幫他們修改章程,避免衝突重複發生。我會先與長執們交談,了解癥結所在,也個別與牧師交談,知道他的看法。然後提出折中方案,雙方一起討論,結果常以皆大歡喜收場。

 

教會衝突的調和


教會事工包括的範圍廣泛又複雜,因此需要有效的教會管理,其中一項乃是調和教會的衝突。


有效率的教會管理與領導有關。上述的教牧權柄如果運用得當,則衝突會減少到最低程度,甚至導致正面的和諧與發展。


當不同意見引發公開衝突時,以下五步可以調和衝突:


一、有建全的心態


無論牧者或教會領袖,應該認真面對衝突,知道神把「使人和睦」的職分託付我們。聖法蘭西斯的詩《使我成為和平之子》,不只會唱會讀,也是我們努力實現的方向。在教會內部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假定對方具有誠意是很重要的。


在完成教會大使命的前提下,確信衝突可以疏導。牧者平時藉著信息和長執訓練,有這方面的教導,就可以使教會在面臨衝突時,大家先有敬畏神的健全心態。

 

二、找出並澄清衝突的所在


衝突可以發生在事件、認知、做法和方式等的差異上。因此不要含糊了事,要鼓勵當事人陳述自己所持的觀點。這樣才能釐清衝突,將之限制在一個範圍內,也能夠對問題提出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然而許多時候,衝突根本的原因出在屬靈生命上。不肯捨己,以自我為中心。如果認定彼此相愛是最大誡命,互相順服為最大前提,靈裡抱定和平的原則,就能「竭力保持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參考以弗所4:3)

 

▲牧者受神呼召牧養羊群,服事盡力得當,權柄與信任便隨之增加。

(圖片來源:http://kurtbubna.com/wp-content/uploads/2015/02/Pastors-PT2-Shepherd.jpg)

 

三、促進有效的溝通


有效的溝通包括傾聽的技巧、說話的藝術、恰當的回應,以及同心的禱告。筆者過去擔任主任牧師期間,開長執會從敬拜讚美開始,然後分組為對方禱告,一段讀書分享的時間,再開始討論議題。雖然前面用了三十分鐘,但後面卻節省很多時間,常在兩小時內就能有效地結束長執會。

 

四、鼓勵彼此饒恕


「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參考馬太福音7:3),這是牧者和長執常犯的毛病。必須請求對方饒恕的,常不因衝突本身,而是為了在堅持己意時所表現出來的猜測、激動、攻擊,和自我防衛等。


靠自己容易血氣衝動,因此老我要常對付,要依靠聖靈的大能大力,記得「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

 

五、委身於教會整體目標


如果能確認教會的整體目標,對立的雙方就能注意到,對手也與他們同樣對教會及其健全的發展委身。這些彼此有意見的人,能夠因為一致同意的大原則而聚在一起共同努力。雙方是為神做事,不是為自己。我們對神對人都要有信心,就可以望穿不愉快的現況,看見光明的未來。

 

基督作頭,肢體合一


以上五個步驟可以視教會背景、衝突性質與狀況,靈活運用。也並非衝突產生時才按步實施,而是將這些觀念與技巧,持續在教會中應用,必能使衝突減少,使和諧增加。


牧者要處理教會內部衝突,必須帶著屬靈的權柄,就是使教會領袖和信徒信服的影響力。人若不先服在神的權柄下,就不會有屬靈的權柄。在教會中高舉人,就產生分門別類,遷就人就容讓罪來侵蝕。這都是以人為主的結果,結局是造成教會的混亂與衝突,如當日的哥林多教會一般(參考哥林多教會3-6章)。


神的兒女只有站在身體的地位上,讓基督作頭,教會才能顯出肢體合一的見證來。愛與合一是教牧權柄和衝突調和的最高指導原則。

 

(作者蘇文隆牧師為資源實踐神學教授)

 

參考書目
1.《教會衝突的處理與重建》,游宏湘,邱清萍著,2002,美國;中信。
2.《衝突臨爆點》,馬歇爾雪來編著(Leading Your Church through Conflict and Reconciliation, by Marshall Shelley),2003,臺北;橄欖文化。
3.《教會行政管理學》,蘇文隆著,2005修訂版,臺北;華神。
4.《領導話領導》,巴喬治編著(Leaders on Leadership,edited by George Barna),2008,香港;天道。
5.《相愛又相爭─教會衝突的反思》,許志超,蕭壽華著,2012,香港;福音證主。
6.《從衝突到和解─神人復合的運用》,李炎光著,2015教牧博士論文。
7.《教會合一》,唐佑之著,2008,香港;浸會出版社。
8.《當衝突遇上和好》,鄧瑞強,趙崇明著,2012,香港;基道出版社。
9.《人際衝突與靈命塑造》,陳校慈著,1999,香港;基道出版社。

10.       《我們和好吧!─和平使者解決衝突之道》,謝肯德著(The Peacemaker-The Biblical Guide to Resolving Personal Conflict, by Kenneth Sande),2006,美國;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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