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篇】教會如何免於「被政治綁架」的危機?
——胸懷神國,審慎投票
文/呂紹昌
近代美國最受歡迎的已故總統雷根,說過一句發人深省的話:「如果忘記美國是一個服在神的權柄之下的國家,那麼我們將成為一個走下坡的國家。」雷根的話有其歷史背景,當時正值美蘇民主自由與共產極權兩大陣營的冷戰對抗時期。然而,他的話也同時道出讓保守派叫好、自由派叫陣的爭論:美國社會政治與教會信仰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緊張與拉力。
2014年11月4日,美國舉行期中選舉,政壇呈現一番喧鬧沸騰的景象。此次改選的公僕數量極為龐大,包含眾議院435席、參議院33席、州長38席,以及州議會46席。期中選舉必然牽動2016年總統大選,各方人馬無不嚴陣以待,大張旗鼓,逐鹿中原。基督徒既是天上國民,又是地上公民,選舉正是提供反思的機會,重新思考教會與政治的關係,如何面對選舉,以期在社會上發揮正面影響力。本文拋磚引玉,僅就聖經與神學的角度略述幾個宏觀原則,期待有助於基督徒榮神益人,履行公民義務。
▲2014年11月4日,美國舉行期中選舉,各黨派人士無不嚴陣以待,大張旗鼓逐鹿中原。 (圖片來源:http://si.wsj.net/public/resources/images/ED-AQ552_Sabato_G_20130318144343.jpg)
「政教分離」的基本原則
教會如何面對選舉,「政教分離」仍是相當中肯的參考原則。雖然「政教分離」的觀念並非完美無缺,也不能停留在抽象的論述,還需要從實踐中努力維持平衡,但基本上,「政教分離」符合聖經觀點,長久以來受到多數教會的肯定。
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就是十分貼切的案例,殷鑑尚且不遠。《戰國策》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該次總統大選可以作為我們的借鏡與警惕,進一步反思「政教分離」及捍衛純正信仰之間的關係,避免落入極端,或可免於陷入「教會被政治綁架」的危機。(請詳閱拙文〈凱撒的歸凱撒〉,《傳揚》雜誌,2013年1月)
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是一場極富戲劇張力的選舉,歐巴馬承認是基督徒,卻十分支持墮胎、同性戀與同性戀婚姻;相反的,羅穆尼是摩門教徒,卻堅決反對墮胎與同性戀,支持傳統家庭婚姻。對大部份敬虔保守的基督徒而言,構成了極為兩難的弔詭。
其中有三件事值得注意:1.選戰膠著之際,葛理翰佈道團10月11日同意羅穆尼的請求,面見葛理翰牧師;2.會面後,佈道團官方網站立即撤除列舉摩門教是邪教的文章;3.11月18日,佈道團啟動「選出聖經價值」的系列廣告,以葛理翰名義在全美媒體上呼籲:「……要將我們的選票投給根據聖經原則,並支持以色列的候選人。我敦請各位投給那些保護生命、支持聖經所定義一男一女婚姻的候選人……。」雖無指名道姓,但呼籲支持共和黨羅穆尼的心意昭然若揭,葛理翰牧師可謂因此捲入了政教爭論的風波。
葛理翰牧師行事為人謹慎,不偏袒任何政黨,一生忠心宣揚符合聖經的世界觀與價值觀,令人敬佩。此次撤除「論摩門教是異教」的文章,造成教會與真理被政治綁架之舉,卻讓人喟嘆不已!最後羅穆尼敗選,豈不令人有「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扼腕?
在2012年總統大選中,敬虔的基督徒可以拒絕摩門教,但仍坦然投票給摩門教徒候選人。神賜給凱撒的「政」,以及神賜給信徒的「教」,當然都屬神,各有其責任與功能,也都在神的權柄之下。若確實明白「政教分離」的原則,基督徒可更有效關心政治,而不被政治綁架。神若憐憫,則有敬虔的總統,但無論總統敬虔與否,千萬別把天國的希望寄託在總統身上。
▲2012年11月葛理翰佈道團啟動「選出聖經價值」的系列廣告,雖無指名道姓,但呼籲支持共和黨羅穆尼的心意昭然若揭,葛理翰牧師可謂因此捲入了政教爭論的風波。
(圖片來源:http://mariomurilloministries.files.wordpress.com/2012/10/billy-graham-ad.jpg)
福音使命與社會關懷使命
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不同的教會傳統呈現出許多不同的面貌。比較傳統保守的教會強調傳福音,但弱於社會關懷;相反的,立場自由開放的教會,大致呈現不同的做法,強調社會關懷,但弱於福音佈道。
福音派教會在此議題上已經有了很平衡的反思。1974年在瑞士洛桑舉行的世界福音宣教大會中,教會領袖率先簽署洛桑信約,其中第五條「基督徒的社會責任」,有相當透徹的闡述:
「……儘管與人和好並不等同於與神和好,社會關懷也不等同於佈道,政治解放也不等同於救恩,我們還是確信:福音佈道和社會政治關懷都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我們所宣告的救恩應當在個人生命和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改變我們。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因為基督徒需要肩負社會關懷使命,因此我們必須留意政黨與候選人的政見與立場,以聖經的真理與詮釋來檢驗候選人的立場與觀點,然後決定如何投票。在眾人關切的議題上,諸如貧窮與經濟公義、司法公平、生命平等、教育機會、婚姻與家庭、生態環境、信仰自由等,都需要審慎分辨。許多政見與是非對錯無關,但有些卻與真理相悖不容,自然要更慎重。一般而言,教會若根植在信仰純正的聖經真理之上,通常關心三大重要議題,即生命、性與婚姻,換言之,在保護胎兒生存權、維持性的貞潔,以及維護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在聖經與信仰的立場上,是沒有什麼可妥協的空間。
就法理而言,作為非營利機構,教會不可為特定候選人背書,然而有不少教會照常給會友選舉指南,此舉用意固然好,但總有落人口實之嫌。因此,如何分辨教會與信徒兩者社會使命的差別,我們必須三思而後行。
▲第一屆世界福音宣教大會發佈的「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是近代福音派教會最具影響力的文件。(圖片來源:http://cdn.theresurgence.com/files/2011/10/26/thelausannecovenant.jpg)
教會與信徒的社會使命
「基督教會」與「個人基督徒」都負有社會使命,但兩者託付並不同,必須清楚分辨。此項分辨極為關鍵,不可隨意混淆。
首先,個人基督徒可以有政治立場。唐崇榮牧師曾提出三項原則,具有參考價值。第一,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有政治立場,也都應當負起政治責任,來表明他是一個盡責任的公民。其次,基督徒有政治立場是個人的自由,不可被別人干涉。第三,每個人的自由,不可強迫整個教會跟他的自由走……。
相對地,教會不可預設政治立場,更不適合公開支持特定的政黨或候選人。這不僅違背「政教分離」的基本原則,也違背美國法律對非營利團體的要求。
▲基督徒要以聖經的真理與詮釋來檢驗候選人的立場與觀點,投下神聖的一票。
(圖片來源:http://www.womenofgrace.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13/02/voters.jpg)
針對教會在社會關懷與公共政策的參與,著名神學家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闡述了五大原則,對後人頗有啟發與幫助:
1.聖經的切題性:對於廿一世紀的生活與文化,聖經仍然完全切合需要,包括社會與政治領域的議題也能切題。
2.非教會的使命:作為神所設立的體制,教會對於政治、立法、軍事、經濟等議題上,並沒有神所賦予的「使命、司法、能力」,不可靠著基督之名任意行使發言權。
3.教會的傳揚使命:作為神所設立的體制,教會具有神所賦予的責任,要傳揚聖經全備的啟示,包含各樣誡命與準則,凡此都是將來無論個人或國家受審判的根據,也必須在今世端莊敬虔度日,盡力維持社會和諧安定。
4.信徒的個人責任:經由政治運作促使社會進步,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因此「基督徒個人」,而非「教會群體」,應當在個人能力與機會的範圍之內,積極參與政治,盡一己之責。
5.教會與政府的權限:根據聖經教導,神規範了政府與教會合宜的運作範圍,各有從神而來的清晰目的。政府的存在是為了維持社會公平與次序;教會的存在是為了道德與屬靈的託付,要將福音傳遍地極。
教會,具有先知的託付。針對人的罪與社會的不公,教會要按著正意分解真道,忠實放膽傳講,不偏不倚,這是教會責無旁貸的託付。牧師並不需要政治舞臺,神所給他的是教會講臺。每個主日崇拜,普天下有億萬個講臺,神在上面設立了祂的牧者,命令他們忠心傳揚悔改赦罪之道,為百姓殷勤守望禱告。
信徒,有祭司的職分。在平日,信徒當積極融入社會社區,活出「入世─分別為聖的生命」與「出世─社會關懷的生命」。在選舉之時,胸懷神國,為國家社會守望、祝福、禱告,投下神聖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