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的權柄與衝突的調和
文/蘇文隆
牧者與長執之間相處的關係,既微妙又複雜,是技巧也是藝術。衝突是人的本性,教會或福音機構裡發生衝突,是很常見的事。
筆者認為,若懂得如何調和衝突,會讓牧者及教會領袖成長,也使他們的屬靈領導成熟,建立教牧權柄。反之,對衝突採取定罪或迴避的態度,會讓教會受損,產生不合一,使教會因內鬥而空轉,是撒但送給教會的禮物─牠不怕你天天聚會,只怕你同心合意興旺福音。
近來有關「權柄與衝突」的書籍越來越多,在延伸閱讀的書單中已選列數本。但是牧者與長執或同工的衝突仍時有所聞,導致牧者受傷,信徒靜默出走,或產生教會分裂。到底,牧者與長執之間相處的關鍵在哪裡?筆者提出兩點與各位思考。
教牧的權柄
一、權柄的來源
在看不見的屬靈層面,權柄是從神而來。
保羅將他的權柄來源定義為「主所賜的」(參考哥林多後書10:8,歌羅西書1:25)。他的權柄來自他的身分,「作基督的使徒」(參考帖撒羅尼迦前書2:6),使他有權柄在需要的時候應用影響力(參考帖撒羅尼迦前書2:7)。
在看得見的實際層面,權柄是從信徒而來。
宗派性教會來自區會、總會,地方性教會則由會員大會賦予職權。弔詭的是,牧者與會眾對權柄的看法不同。牧者若只看重屬靈層面,便自認可以左右教會;會眾若只看重實際層面,則自認高於牧者。
所以牧者不但要向神負責,也要向會眾負責;會眾不但要順服神,也要樂意與帶領他們的牧者合作。
二、權柄的運用
牧者方面,當知道其權柄來自神的呼召,若牧者教導及傳講神的話語不力,也會失去神所賜的權柄。他不能靠個人能力或謀略來建立權柄,也不可專注於自己獲得多少權柄,應該專注於本身服事的責任。牧養得好,權柄就隨之而來;牧養得差,權柄就逐一喪失。
信徒領袖方面,是由信徒所推選,經由長執會、理事會,或同工會來運用權柄,不是本身擁有權柄,而是按照教會法規及章程,與牧者配搭。為防備濫用權柄,有任期與輪選制度、傳道人和長執評估辦法、設立人事委員會或紀律小組,其目的無非是建立合一的團隊。
所以牧者與信徒領袖不是互相制衡,而是互相尊重,衝突自然減少。從筆者牧養教會廿多年的經驗感受,牧者得到信徒領袖屬靈的信任,事情就容易解決。當長執們為某件方案或策略有不同意見時,他們總會問:「牧師,你的看法怎樣?」當我提出時,他們常會說:「那就這麼做吧!」
為什麼牧者不立刻提出看法,以免雙方意見不合而花時間討論呢?答案很簡單:我想多了解雙方的看法,另一方面有時間禱告,求神給我智慧判斷。
有些教會請我幫他們修改章程,避免衝突重複發生。我都會先與長執們交談,了解癥結所在,也個別與牧師交談,知道他的看法。然後提出折中方案,雙方一起討論,常以皆大歡喜收場。
衝突的調和
教會事工包括的範圍廣泛又複雜,因此需要有效的教會管理,其中一項,正是調和教會的衝突。
有效率的教會管理與領導有關。上述的教牧權柄如果運用得當,則衝突會減少到最低程度,甚至恢復正面的和諧及發展。
當不同意見引發公開衝突時,以下五個步驟可用來調和教會的衝突:
步驟一、抱持健全心態
無論牧者或教會領袖,應該認真面對衝突,知道神把「使人和睦」的職分託付我們。聖法蘭西斯的詩《使我成為和平之子》,不只會唱會讀,也應是我們努力實踐的方向。在教會內部發生衝突的情形下,相信對方具有誠意是很重要的,在完成教會大使命的前提下,確信衝突可以疏導。牧者平時藉著信息或長執訓練,提供這方面的教導,就可以使教會在面臨衝突時,大家先以敬畏神的健全心態來互動。
步驟二、澄清衝突所在
衝突可以發生在事件、認知、做法、方式等差異上。因此不要含糊了事,要鼓勵當事人陳述自己所持的觀點。這樣才能夠釐清衝突,將問題限制在一個範圍內,也能夠提出一個建議性的解決方案。
然而許多時候,衝突根本的原因是出在屬靈生命上─不肯捨己,以自我為中心。如果認定彼此相愛是最大誡命,互相順服為最大前提,靈裡抱定和平的原則,就能「竭力保持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參考以弗所書4:3)。
步驟三、促進有效溝通
有效的溝通包括傾聽的技巧、說話的藝術、恰當的回應,以及同心的禱告。筆者過去擔任主任牧師期間,開會從敬拜讚美開始,然後分組為對方禱告,一段讀書分享的時間,再開始討論議題。雖然前面用三十分鐘,但後面節省很多時間,常在兩小時之內就能有效率地結束長執會。
步驟四、鼓勵彼此饒恕
「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參考馬太福音7:3),這是牧者及長執常犯的毛病。請求饒恕常不因為衝突本身,而是為了那些在堅持己意時所表現出來的猜測、激動、攻擊和自我防衛等。
靠自己容易血氣衝動,老我要常對付,要倚靠聖靈的大能大力,記得「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
步驟 五、委身教會整體目標
如果能確認教會的整體目標,對立的雙方就能注意到,對手也與他們同樣對教會及其健全的發展委身。這些彼此有意見的人,能夠因持守一致同意的大原則而聚在一起共同努力。雙方是為神做事,不是為自己。我們對神對人都要有信心,就可以望穿不愉快的現況,看見光明的未來。
以上五個步驟可以視教會背景、衝突性質與狀況,靈活運用。也並非只有衝突產生時才按步實施,而是將這些觀念與技巧,持續在教會中應用,必能使衝突減少,使和諧增加。
牧者要處理教會內部衝突,必須帶著屬靈的權柄,就是使教會領袖及信徒信服的影響力。人若不先服在神的權柄下,就不會有屬靈的權柄。在教會中高舉人,容易產生分門別類,遷就人而容讓罪來侵蝕。這都是以人為主的結果,結局是造成教會的混亂與衝突,如當日的哥林多教會一般(參考哥林多前書3至6章)。
神的兒女只有站在身體的地位上,讓基督作頭,教會才能顯出肢體合一的見證來。愛與合一是教牧權柄及衝突調和的最高指導原則。
延伸閱讀
‧《教會衝突的處理與重建》,游宏湘、邱清萍著,美國,中信,2002。
‧《衝突臨爆點》(Leading Your Church Through Conflict and Reconciliation),馬歇爾雪來(Marshall Shelley)編著,臺北,橄欖文化,2003。
‧《教會行政管理學》,蘇文隆著,臺北,華神,2005修訂版。
‧《領導話領導》(Leaders on Leadership),巴喬治(George Barna)編著,香港,天道,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