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篇】
關愛牧者安穩入晚境
文/林修榮
▲牧者平靜安穩的退休生活,始於和教會合作預做規劃。(圖片來源:http://ecx.images-amazon.com/images/I/91WbaevJXkL.jpg)
欲退不能,並非美事
每一個人總有一天要從工作崗位上退下來,牧者也不例外。傳福音是神國兒女終生的使命,但「凡事都有定期」,牧養教會的責任十分繁重,年紀老邁還要勉力肩負牧會重任,不能退下去,這並不是善待牧者的表現。我們弟兄姊妹不能以一句「傳道是終生的呼召」,便一口咬定牧者不該從事奉崗位上退下來。
現代人的壽命較長,假如牧者身心靈健康良好,事奉至七十,甚至八十歲也不足為奇,要看牧者本身的情況而定。可是,事奉不一定是牧養教會,從牧職退下來,還可以當自由或半職傳道人、在教會尋求新牧者的空窗期擔任「代理牧者」、福音機構顧問或同工,或文字事奉等。
這些工作壓力都比全職牧會輕省,除了減壓和多享受晚年生活之外,放手給年輕接班人機會,適時提醒、幫助並為神國培育精兵,實在是美事一樁!
應退不退,或有苦衷
當然,也有年長牧者應退而不退,以迦勒的名言「我的力量那時如何,現在還是如何」為由(參考約書亞記14:11),不願從主任牧師(甚至是創會牧師)的崗位退下。為了保障自己的職位,可能一方面要拉攏教會領袖,另方面則打壓年輕牧者,無形中造成教會不健康的文化。
年長牧者戀棧牧職遲遲不退,可能有幾個動機─害怕失去會眾的敬愛、憂慮接班人出問題、不願放低權力、擔心退休後發生經濟問題等。筆者特別就最後一項「牧者退休理財規劃」提供幾點意見。
▲牧者放手給年輕接班人機會,適時提醒幫助並為神國培育精兵,實在是美事一樁!
(圖片來源:http://lookstluke.files.wordpress.com/2011/11/ben-installation-5a.jpg)
經濟情況,因人而異
每一個家庭的情況都不一樣,退休牧者的家庭當然也有經濟上的需要。近年來,越來越多原本在職場上從事專業多年的信徒,中年以後蒙召,放下專業,攻讀神學之後牧會事奉。他們可能已有相當的經濟能力,包括退休儲蓄和社安退休金,且已付清自住的房貸,退休後經濟情況不成問題。另一類退休後無憂的牧者家庭,則因師母長期從事薪資較高的專業工作。
可是,多年牧會(特別是長期在中小型教會事奉)的牧者又是如何?假如師母一起事奉,沒有在外工作,牧者便要及早為退休後的生活所需預先安排。我相信大部分華人教會牧者都屬於這一類型。
預作準備,責任誰屬?
先介紹美國社會退休理財規劃的沿革與現況。
1950前,美國主要的雇主是政府和大型商業機構,很多美國人終生為同一機構工作,機構通常為他們提供安穩的退休福利,讓他們在一定年紀退休後,可終生按月享受退休金,金額視工作收入和工齡而定,這種退休金制度稱為DB計畫(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Plan)。1935年美國開始實施「社會安全」制度,由員工繳納社安稅,讓大部分工作起碼十年的家庭,可以終生享受退休金福利。這兩種退休福利,成為上世紀大部分美國人所依靠的退休收入。
可是,1950年後,美國人平均壽命由1900年的47.3歲快速增至1990年的75.4歲,大機構發覺DB退休計畫的經費太昂貴,有些機構財務出現了危機,退休計畫便由政府接管,員工只能獲得小部分退休金。
此時,另一種叫DC的計畫(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開始盛行,它本來主要是由雇主為員工儲存退休金,但1978年稅例容許雇主提供401(K)退休儲蓄計畫,DC計畫開始變為主要是員工從自己的工資中存放退休金,由政府給予稅務優惠作為鼓勵;即使雇主參予,也只是象徵性的放一點提撥金(Employer Matching)而已。至此美國人的退休儲蓄模式,由雇主包辦的DB計畫,轉為員工自己儲蓄的DC計畫。
美國主流教會的退休儲蓄計畫與上述制度的沿革大略相同,目前有少數主流宗派(天主教、衛理公會等)依然提供DB計畫,即牧者退休後享受長俸,另加上社會安全退休金。可是,大部分教會都沒有DB計畫,而是使用DC計畫,主要是401(K)和403(B),亦稱為TSA儲蓄計畫(Tax-Sheltered Annuity )。前者本來是商業機構專用,後者則被學校、非營利機構和教會使用,但近年稅例基本上已將兩者分別消除。意即二者無分別。
由於社會安全退休金一般都不夠生活,大部分牧者要盡量利用401(K)或403(B)儲蓄計畫,為將來退休作好準備。
▲牧者及早規劃財務穩妥,該退休時就不致腳步踟躕。(圖片來源:http://backtoglory.com/wp-content/uploads/2013/08/retirement.jpg)
設立計畫,手續簡單
不論是DB或DC計畫,都必須由教會設立,牧者才有機會享用。我接觸到不少小型的華人教會,竟然沒有為牧者設立儲蓄計畫,這是十分可惜的。
設立403(B)之類儲蓄計畫,手續十分簡單,可到如Schwab、Fidelity之類的經紀行設立,之後每年教會沒有向政府申報的需要。除商業的經紀行之外,美南浸信會附屬的GuideStone機構,近年開始為浸信會以外的教會提供退休儲蓄計畫服務。
假如教會沒有設立DC計畫,牧者只有自行設立個人退休帳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簡稱IRA),但這種個人退休帳戶,每年最多只能存入5500美元(五十歲或以上最高可存6500美元),可是,403(B)計畫每年可存入17500美元(五十歲或以上可存入23000美元)。
為了鼓勵和幫助牧者退休儲蓄,教會應考慮為牧者存入部分資金,教會可按本身財務情況作決定,該決定每年可以修改。教會存放的金額,不在以上最高金額的限度之內。
退休儲蓄,稅優特多
以上提到的DC退休儲蓄計畫,除了讓牧者為將來退休經濟早作安排之外,當年亦為牧者帶來兩項重要的稅務優惠:
1.牧者從收入中扣除存放DC計畫的金額,報稅時不包括在總收入內,即可幫助減少收入稅。這個稅務優惠對工資不高的牧者好處可能不大,他們卻能以「房屋津貼」(housing allowance)優惠減少收入稅。
2.存放DC計畫的金額,可以免除「自雇稅」(self-employment tax)。牧者們都知道,除非申請了「豁免自雇稅」(Form 4361 Exemption),牧者每年最大筆的稅金並非收入稅,而是自雇稅,大約是收入(包括房屋津貼)的15%。存放DC退休儲蓄計畫的金額,是不需要繳納自雇稅的。請注意:存放個人退休帳戶(IRA)的金額沒有這個優惠。
▲自雇稅,大約是收入(包括房屋津貼)的15%,有些教會同情教牧同工的重稅負荷,補還自雇稅的一半,這是適當的關懷作法。(圖片來源:http://psgcnjnewsletter.files.wordpress.com/2012/07/78934-actorstaxes.jpg)
坦誠商討,尋求協助
假如教會未有設立DC計畫,牧者應該向教會提出,千萬不要怕被會友批評,因為會友們自己大多數已經享有DC計畫。但有一些教會的領袖大多是退休的長者,他們對退休儲蓄計畫不太明白,或者對牧者要求教會設立退休計畫不表贊同。遇到這類困難的情況,建議牧者與筆者本人聯絡([email protected]),由筆者與教會的領袖們溝通,很多時候他們不支持是因為不明白稅例,或不知從何入手。
有些美國人教會為牧者提供周詳的退休儲蓄計畫,並幫助牧者選擇儲蓄計畫內的投資項目,但在華人教會這種情況不多見,即使教會已經為牧者設立DC計畫,也不會為牧者提供投資協助,這方面牧者亦應該尋求專業的理財顧問協助。
牧者妥善安排自己和家人的退休經濟財務,需要與教會合作,並加上正確的資訊。牧者們不要害怕為自己作合理的要求,教會弟兄姊妹也應對牧者關愛,讓牧者享受一個安穩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