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百女人

一位同性戀者的告白

 

口述/媛媛

整理/廖美惠

 

 

源起


我之所以成為今天的我,和十一歲夏天那一年的我 ,應該脫不了關係。


那一年夏天,我剛進入小學五年級,父親經商失敗,母親出外工作還債,我和兩個妹妹被送到南部外公家,一住就是兩年。


外公說過他喜歡孫子,偏偏媽媽肚皮不爭氣,連生了三個女兒。當時,不很清楚,為什麼外公喜歡把我頭髮剪得短短的像個小男生,他的理由是:「夏天短頭髮,好洗、好整理!」我不反對外公的高見,留短髮的確好處不少:清爽,麻煩少,也不必花錢買髮飾。只是沒料著,此後,從十一歲的夏天到四十一歲,三十年的歲月裡,不管炎炎酷暑或是冰冷寒冬,短髮就成了我唯一的髮型。


除了髮型,外公也喜歡我穿長褲,奇怪的是,我竟然也不反對。穿長褲,騎腳踏車方便,爬樹、跑步也輕快,何樂不為呢?倒是兩個小我一、二歲的妹妹,堅持要長髮長裙。本來嘛,她們倆天生麗質,五官漂亮加上皮膚白皙,穿上裙子,更顯嬌美。


妹妹愛打扮,很替她們高興,甚至很喜歡偷偷地看她們。我不敢告訴任何人,其實,在內心深處,我把她們當女朋友勝過當妹妹。

 

羅密歐與茱麗葉


回顧十一歲的夏天, 是不是已經為我於大學畢業旅行時所發生的事,埋下遠因,我不知道!


小學畢業後,回臺北與爸媽同住。國中、高中六年青春的歲月都獻給了聯考。當時的我,對異性完全沒興趣,反而把男生當作競爭對手。同時身邊常有兩個漂亮的妹妹,讓我感到驕傲與滿足。


高中考入第一志願,大學也如願進入最高學府。大學四年,若要講講最感自豪的一點,大概就是曾經被選為田徑校隊隊長吧。大二時,開始認識同班的蓉,我們交情不錯,她很羨慕我的飛毛腿。蓉皮膚細緻,參加合唱團,還彈一手好鋼琴,我們經常相約到餐廳吃飯,一起上下課,日子就在少年不識愁滋味中,一天天過去。


直到大四下學期,同學們都知道我倆走得很近且結伴去看雷恩‧歐尼爾(Ryan O' Neal)主演的《愛的故事》(Love Story),就給我們取了一個外號「羅密歐與茱麗葉」。自從被冠上了這個外號後,蓉和我之間開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大學畢業時,我沒有選擇參加全班環島旅行,決定要冒一次險。這是我二十二歲以來,最大膽的冒險,就是邀請蓉到花蓮,三天兩夜,只有我們兩人的畢業旅行。她答應了!


那是在花蓮的一家旅館,不知可不可以怪罪「賀爾蒙」還是年少的好奇心。我邀蓉,兩人一起淋浴以節省時間。晚餐後,我們躺在床上看電視、聊天。起初,一切都很自然,不彆扭。慢慢地,我們手牽手,肌膚碰觸肌膚⋯⋯,我關上了燈⋯⋯,從嘴唇開始,彼此在身體上觸摸、探索⋯⋯。如果我當時即刻打開燈,此後的一生可能全然改觀。但是,沒有,我緊閉雙眼,繼續探索,愈陷愈深,直到一發不可收拾。

 

我要結婚了


大學畢業,一切按照我原先的規劃,準備托福,然後來美留學。蓉因家庭因素,無法出國。一年後,我打電話告訴蓉:「我要結婚了!」電話那頭,沒有傳來驚叫聲,只是淡淡的一句,「很好啊,祝妳幸福!」


蓉太了解我了,她是愛我的,因她知道我找對象不容易。丈夫是我的學長,多年在美國沒有任何親朋好友,結婚,只為互相取暖。


婚後的日子並沒有為我帶來幸福。先生和我個性不合,真正的蜜月期只有三天,此後就在吵鬧爭執中度日。我還是常和蓉通電話,丈夫並不阻止,也沒有任何懷疑,他認為我們只是感情要好的大學「姊妹淘」。


1993年,一位基督徒同事見我婚姻不美滿,鼓勵我到教會。帶著半信半疑的心態踏入教會,我和蓉之間的祕密沒人知道,心想,神既然全知全能,也不必開口向祂解釋什麼,因為一切祂都清楚。有時會覺得,這是我個人的私事,說出來別人也不會懂。有時又覺得很羞愧、很罪惡,連我也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在想什麼、要什麼、怕什麼?

 

嘗試表白


十幾年前,華人社會很少公開討論同性戀議題。我在南加州參加的華人教會,從未聽過牧師講這方面的信息。也曾掙扎到底要不要表白,如果家人知道我有同性戀傾向,他們會接納我嗎?周圍的朋友會嘲笑我嗎?牧師會趕我出去嗎?夜深人靜時,常自責是 個帶著假面具的人,一度,甚至想做變性手術。


在那教會的五年當中,我又「看上」一位從香港來的單身姊妹。因我會說廣東話,經常主動和她交談。這位姊妹有一頭長髮,聲音甜美,打扮入時。不知為何,每當見到她,就特別開心,想多看她兩眼,中午愛宴,也喜歡坐在她旁邊,不久,這姊妹就對我「敬而遠之」。內心終究無法長期承受這沉重的祕密,隨著對聖經真理的認識,及對教會和牧者的信任,1998年復活節前夕,我終於主動向師母打探口氣,詢問有關同性戀的話題。


敏銳的師母,不愧是學過心理輔導,當她獲悉我有同性戀傾向時,並沒有震驚、憤怒或失望,而是問:「我可以抱一抱妳,為妳禱告嗎?」當她抱住我的那一刻,我整個人崩潰地哭了。將近二十年來長期的壓抑,第一次感到得釋放。


師母很清楚告訴我,這是不討神喜悅的事,必須快刀斬亂麻。我對師母很感激,她沒有向教會洩漏我的「身分」。我雖和那位姊妹保持一定的距離,但還是想念蓉,全世界只有她最了解我、最愛我。


我仍在逃避。逃避丈夫、逃避師母、逃避自己、逃避神。我還沒有準備好如何面對問題。

 

作回我自己


事情的轉折發生在1999年初,那一晚,和丈夫發生激烈爭吵,當時我已做好離婚的準備,甚至想回臺灣找蓉。但突然間有一個微小的聲音說:「我給妳這個婚姻是為了磨練妳,挽救妳!」這句話在腦海重複飄盪。不知怎地,心中的怒火,突然被無形的滅火器止息了,內心滿有平安,很清楚這是從神而來的意念,因為憑我的老性格,一定是大打出手,但此時,不管丈夫怎麼罵、怎麼羞辱,我都不回嘴,三個小時後,他也安靜下來了。


在那三個小時中,確知神已經介入我的生命。我對神說:「以前我風聞有祢,現在我親眼看見祢!我不離婚了,要看祢怎麼救我。」翌日,我主動找師母尋求幫助,向她表明,「蓉和神之間,我要神!」於是師母替我轉介到一位專業基督徒輔導 ,接受了一年的心理輔導。


原來,一直無法接納自己;原來,最想要的就是愛,在父母身上我沒有得到,但也不願接受丈夫的愛,因為一直把男人當作競爭對手,怎麼可能愛他。從小學五年級的那個夏天開始,就告訴自己,我不比一個男人差。在保護妹妹和保護蓉的時候,產生極大的滿足與肯定感,就這樣一步步地,將自己的女性本色,漸漸抹滅了。


「認罪」永遠是追求改變的第一步。在接受專業輔導的過程中,我知道聖靈在作工,從根部開始醫治,加上聖經的話語,一步一步將我引入光明。除非先向神認罪,否則祂的真光不能照進我的心,驅走內心的黑暗。


最後一次和蓉談話時,我對她說:「妳和神之間,我要神!我要作回我自己,我是一個百分之百的女人。」電話那頭的她,還是淡淡的一句:「很好啊,祝妳幸福!」


我和先生的關係已經慢慢復合,也開始練習穿裙子,雖然走路姿勢不是很優雅,但我不在乎。如今的我有好多好多的愛,想給出去,真想生個孩子!


(為保護口述者,文中人時地物均已做適度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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